隆阳区2021年第二季度涉旅案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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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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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隆阳区2021年第二季度涉旅案件通报

 

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二季度典型案件通报

一、签订虚假合同,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自费项目案

(一)案件情况:2020年12月7日,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电话举报云南淘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人民路门市部组织版纳游低价活动。根据“归口查证”的原则,派出执法人员2020年12月22日前往云南淘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人民路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一共招徕了2个旅游团,11月25日飞常版纳5日双飞游(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编号: DJ201124PEUNN4)和11月30日飞常版纳5日双飞游(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编号:DJ201127CZ2SFV)。旅游宣传彩页上的价格是1290元/人,游客交纳旅游费用的收据是1290元/人,两份旅游合同中载明的旅游费用是成年人1980元/人,该当事人宣传、所收的旅游费用与旅游合同中载明的旅游费用不一致,当事人签订虚假合同,逃避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另外,变更了旅游行程,安排了购物和旅游自费项目。

(二)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之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罚结果:对原云南淘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人民路门市部(营业执照已于2021年4月16日注销)负责人彭鹏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是没收彭XX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二是对负责人XX处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以上罚没共计人民币7400.00元(大写:柒仟肆佰元整)。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531

 

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一)案件情况:2021年5月6日,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电话举报,“优生活+”羊奶粉专卖连锁(隆阳区德佑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根据“归口查证”的原则,联合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三名执法人员于5月7日前往“优生活+”羊奶粉专卖连锁(隆阳区德佑食品店)进行检查并于当日立案。经查,隆阳区德佑食品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事实成立。

(二)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一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对隆阳区德佑食品店处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三是对隆阳区德佑食品店负责人何XX处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罚款;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壹万贰仟元整)。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1615

 

 

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第季度典型案件通报

一、MT0141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XX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一)案件情况:2021年05月31日,我局接到12328热线转办投诉,2021年05月29日16时13分许云MT0141号出租汽车涉嫌拼客行驶案件,我局执法人员联系云MT0141号当班驾驶员进行调查。经过对当事人李XX进行询问、调取云MT0141号出租汽车车载监控进行调取,证实:当事人李XX于2021年05月29日16时13分驾驶云MT0141号出租汽车在从拐角楼至百货大楼移动营业厅行驶,车上已搭载一名乘客,但云MT0141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没有经过车内乘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又搭载两名乘客。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款的规定,我局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2、罚款壹仟玖佰元整(1900.00)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6月15日

 

二、MT0108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XX未驾驶巡游出租车故意绕道

(一)案件情况:2021年05月08日,我局接到12345政府热线转办投诉,2021年05月08日22时00分许云MT0108号出租汽车涉嫌故意绕道行驶案件,我局执法人员联系云MT0108号当班驾驶员进行调查,经过对当事人刘XX进行询问调查及对云MT0108号巡游出租汽车车载监控进行调取,证实:当事人刘XX于2021年05月08日22时00分许驾驶云MT0108号出租汽车在从K梦KTV至晒晚KTV故意绕道行驶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2、罚款壹仟玖佰元整(1900.00)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5月21日

 

三、云MT0135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XX未经车内乘客同意擅自搭载其他乘客

(一)案件情况:2021年04月19日,我局接到12345政府热线转办投诉,2021年04月19日09时15分许云MT0135号出租汽车涉嫌不经过车内乘客同意拼客案件,我局执法人员联系云MT0135号当班驾驶员进行调查,经过对当事人邓XX进行询问调查及对云MT0135号出租汽车车载监控进行调取,证实:当事人邓XX于2021年04月19日09时15分许驾驶云MT0135号出租汽车在从保山市客运南站至帝豪宾馆拼客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邓惠英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能积极配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给予当事人邓惠英从轻处罚的决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2、罚款捌佰元整(800.00)

(四)处罚单位:隆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5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二季度涉旅案件通报

一、保山果甄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案

(一)案件情况:保山果甄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2021-05-01 至2021-05-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三)处罚结果:对保山果甄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2021-05-01 至2021-05-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行为给予500.00元的罚款处理。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6月22日

 

二、隆阳区福瑞租车行发票违法案

(一)案件情况:因纳税人保管不善将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丢失,发票号为:30054558——30054565(共8份)。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三)处罚结果:对隆阳区福瑞租车行发票违法案纳税人保管不善将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丢失,发票号为:30054558——30054565(共8份)的行为给予20.00元的罚款处理。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4月6日

 

三、隆阳区够辣餐厅发票违法案

(一)案件情况:隆阳区够辣餐厅因保管不善遗失201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份,发票代码为5300173320,发票号码为:№04047478-№04047677。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罚。

(三)处罚结果:对隆阳区够辣餐厅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的行为给予1600.00元的罚款处理。

(四)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

(五)处罚时间: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