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延续 《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书(隆阳区内函量贩娱乐城)

索引号
115330015798377733/20250903-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9-03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不予延续

《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书

隆阳区内函量贩娱乐城:

你场所位于首次发证日期2019年9月5日,有效期2023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2024年3月10你场所发生火灾部分设施设备损毁,不具备经营条件。2024年3月11日我局现场检查后书面告知:该场所立即停业,待装修完善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向我局提出营业申请,经我局现场实勘符合条件方可营业。截止2025年9月3日我局未收到你场所的营业申请。我单位、西邑乡政府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8月23日多次联系法定代表人,电话无法接通,无法告知延续换证办理相关事项。

截止2025年9月3日,你场所未提交延续换证相关材料,不符合延续换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上述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决定不予你场所延续《娱乐经营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