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4032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文 号
- 浏览量
- 4
- 日期
- 2024-03-20
王阳晨:
你(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提出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本行政机关当日受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颁予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1本,副本1本。
许可事项: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单位名称:保山红鲸电子竞技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王阳晨;经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奥新体育城奥新田径场西门(旗杆处);首次发证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