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 索引号
- 115330015798377733/202406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28
王红波: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6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申请。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1本,副本1本,有效期2年。
许可事项: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单位名称:隆阳区酷玩电子游艺厅;法定代表人:王红波;经营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永昌路吾悦广场3楼Z15商铺;有效期自2024年06月28日至2026年06月27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