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115330015798377733/20240806-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6


赵国龙:

本行政机关于20241025日受理你(单位)提出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申请。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1本,副本1本,有效期两年。

许可事项: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单位名称:隆阳区维也乐娱乐城;经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老吴寨村民委员会秀新苑D1-01号;法定代表人:赵国龙;有效期自202486日至20268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