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103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3-072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28
民革隆阳区总支:
你们提出的关于及时匹配干部职工个人医保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民革隆阳区总支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安排专人核实相关情况,现作如下说明。
一、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为隆阳区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下设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2019年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职能职责整体划入税务部门。
(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关情况。2022年上半年,隆阳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7万人,参保单位1300余家,经办服务和基金监管面广量大。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区医保中心于每月底将次月经参保单位核对无误的应征费用清册推送至区税务局。次月1日至20日,各参保单位将单位缴纳部分划入区税务局医保专户,个人缴纳部分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至区税务局医保专户。区税务局收到实缴费用后,当月月底形成实缴费用清册推送给区医保中心,再由区医保中心经办人员手动划账至各单位账户。医保事关民生,为加强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切实保障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待遇,2022年2月10日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对参保缴费各环节工作和时限做出明确要求。同时,区医保局切实加强与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及各参保单位的协调联动,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一是及时与参保单位核定应征数据;二是按时将应征数据推送至区税务局;三是根据区税务局返回的实缴费用清册,第一时间划账至各参保单位;四是加强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效率工作;五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向参保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答复意见
你们提出的截止2021年底,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医保匹配部分未能全部到位的问题,经与区财政局对接,到2021年底隆阳区财政局已经足额匹配隆阳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医保匹配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资金。下一步区医保局将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质量,积极与税务、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确保缴费数据准确,及时传递,及时划账,及时给予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医保单位应缴部分、公务员补助部分,个人匹配部分每月通过银行代缴拨付,全力保障干部职工参保待遇落实。
再次感谢民革隆阳区总支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宝贵建议。区医保局将继续把参保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思想,以耐心周到、便捷高效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联系人:赵文银 联系电话:222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