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7-081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文 号
- 隆财监〔2017〕199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8-16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7年会计监督
检查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重要作用,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通过随机抽取了2个行政事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供销社、保山市隆阳区民族中学,1个企业:云南省保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围绕财政预算管理、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真实性、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被检查单位都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基本能够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档案健全、保管情况较好,但在财务管理及核算、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原始凭证不合规。供销社部分原始凭证无经办人签字。
(二)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60,000元。保五中2015年上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专项计划教师5名,中央补助50,000元;2016年1名,中央补助10,000元,因支教教师到校支教后,一般由被支教学校提供餐饮、住宿,无法提供正式报销票据列支形成结余资金。
(三)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2006年1月14日,该校与万兴明签订《云南省保山市民族中学建盖学生食堂融资协议书》,甲方保山市民族中学,乙方万兴明,协议确定条款中:“第2项:乙方投资30万元建盖食堂,建设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第3项:投资方获得食堂、小卖铺经营权15年。“起止时间:2006年9月至2021年8月。截止目前,该校食堂仍对外承包。
(四)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14,050元。截止2016年末,隆阳区民族中学,其他应收款-其他 100,000元、其他应收款-暂付电梯款 114,050元,两笔资金都属于2010年的工程项目尾款,在拨付时应根据施工方提供的正规税务发票才能全额拨付,但学校在施工方没有提供发票,且没有扣施工方保证金的情况下,就将尾款全额拨付给施工方。学校一直发函催对方提供发票核账,但截至目前,施工方仍未提供。并且其他应收款-其他 100,000元的已无法核实。
(五)少计固定资产5,300元。粮食储备库存2016年4月第14号凭证,购电动取样器2台,价值5,300元,未计入固定资。
(六)违规购买香烟6,311元。2016年共计购香烟6,311元。
三、检查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下发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及时上缴结余资金、规范会计核算、调整会计账务等。同时,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坚持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提出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改进管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