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1-0826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28
- 日期
- 2021-08-26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评估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隆财监〔2021〕14号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保财监〔2021〕8号)文件要求,促使相关部门增强风险意识、规范意识、财经法纪意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牵头,抽调1名农业农村股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分管财政监督股的领导担任,联络员为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股长。
二、检查对象
1.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2.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3.保山市隆阳区中小型水库管理中心
4.保山市隆阳区河道管理所
三、检查内容
2020年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会计核算是否属实、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是否违规担保、融资、举债等问题。
在办理业务中是否违反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基础规范,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合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四、检查依据
1.《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3.《财政监督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5.其他财政监督执法相关政策文件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8月27日—9月3日,被检查单位围绕2020年度开展业务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报送自查情况,自查情况中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写入,将电子及纸质版报送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二)检查阶段:2021年9月6日—18日,根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自查情况,结合检查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材料准备阶段:2021年9月22日—29日,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检查结果征求意见函,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下发正式检查结果,根据正式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表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四)督促整改阶段:2021年9月30日—11月30日,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对照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结果,电子及纸质版报送区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联系人:杨江雪,联系方式:0875-2220055。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坚持依法检查,规范检查行为、严格做好审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同时要严格遵守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四项纪律、八个不准”的规定。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评估监督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好检查组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