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财监〔2026〕1号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60616-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16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隆财监〔2026〕1号
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隆阳区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保山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市财政局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决定抽取4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隆阳区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6年6月16日
隆阳区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隆阳区财政局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依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规定,依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检查重点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
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方式
综合利用调查、座谈等形式,采取询问、谈话、收集数据及信息、翻阅档案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6年6月17日—6月23日,被检查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围绕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6月23日之前报送自查情况,自查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区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邮箱。
(二)检查阶段:2026年6月24日—7月12日,根据自查情况,结合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材料准备阶段:2026年7月13日—7月31日,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检查结果征求意见函,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下发正式检查结果,根据正式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表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四)督促整改阶段:2026年8月1日—8月31日,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对照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整改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区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邮箱。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检查组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对于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落实《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云治省办〔2025〕1号)有关规定,以及“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扫码入企”等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同时坚持强穿透、补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大对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好检查组工作。请被检查单位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区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联系人。
附件:1.检查人员工作纪律
2.涉企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联系人:杨江雪,联系电话:0875—2220055)
附件1
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附件2
涉企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禁严禁逐利检查
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
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抄送:保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局内各相关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