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隆阳区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公示

索引号
01525687-7/2023102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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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0-26

2023年度隆阳区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会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为深入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使各部门增强风险意识、规范意识、财经法纪意识,隆阳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时间安排,于2023109日至1017日,抽取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隆阳区统计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经抽查,发现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票据使用不合规;租用车辆管理不规范;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以拨坐支虚列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票据使用不合规

202277号凭证,丙麻乡人民政府收到四川简阳市智耀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工作经费30,000.00,丙麻乡人民政府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且记入“其他应付款”。

(二)租用车辆管理不规范

2022157号凭证,丙麻乡人民政府支付租用社会车辆 2019 -2021年保险费40,609.18元,购买保险发票开票日期分别为201975日、保险金额22,671.26元;2021723日、保险金额16,010.39,两次车船使用税共计1,927.53元,发票抬头均为: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部分租车合同未注明签约日期,出租方:隆阳区银丰汽车修理厂,共计租用4辆,双方签订汽车租赁补充协议规定:“一、保险费由承租方负责,双方按180天签订承租协议,保险由出租方先为代付,如若承租期满后继续承租,并承租满一年,保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一次性按一年保险费用支付给出租方,承租期间出现相关理赔事宜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同时未注明补充协议签订日期。

二、隆阳区统计局

(一)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2022910号凭证,支付区统计局仁寿门单位房违建拆除费2,000.00,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使用:办公费。

(二)以拨坐支虚列支出

2022117号凭证,列支蒲缥镇、杨柳乡、青华街道等有关乡镇人口普查“两员”补助共计503,000.00元。

(三)原始凭证不规范

2022119号凭证,支付调查访户伙食费200.00元,原始凭证为永盛街道龙潭社区开具的自制收据,未使用《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

检查过程中,隆阳区财政局财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积极宣传财经法规,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基本现场整改结束,部分存在问题需后续进行整改规范,隆阳区财政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回访,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注重查找单位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缺陷,从内控层面指导被查单位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达到“检查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发现一类问题,完善一项制度”的效果。通过检查,有力强化了被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了财务管理水平,有力推动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力助推了监督检查在管理改革中发挥应有成效。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