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3072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0-25
隆阳区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
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为深入开展“财政质量年”及“稳经济大盘”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保财监〔2022〕3号)要求,隆阳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检查时间安排,于2022年9月14日至9月30日,重点抽取区教体局、保八中、区永昌小学、区幼儿园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经抽查,发现仍然存在应记未记固定资产、涂改记账凭证、部分原始凭证不合规、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区教体局
(一)应记未记固定资产99,450元
经抽查:2021年5月第15号凭证,支付2019年班改幼项目资金100,000元,其中:购买家具幼儿桌椅99,450元,未记固定资产账。
(二)涂改记账凭证
2021年5月第5号凭证,公务卡报销各类办公费,将贷方金额21,148.20元,直接涂改成17,637.8元,公务卡报销各类办公费,将贷方金额9,432.80元,直接涂改成12,943.2元。
(三)部分原始凭证不合规
经抽查:2021年6月第9号凭证,缴纳职工各类保险185,929.02元;2021年6月第17号凭证,支付临聘人员失业保险112.14元;2021年6月第21号凭证,支付农行短信费30元、沈某某公积金746元,报销单据小封面无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且记账凭证上记账和审核栏为空白。
(四)往来款清理不及时53,967,504.82元
经查阅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明细,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现超三年以上往来款清理不及时53,967,504.82元,其中:1.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27,131,143.86元,明细:2018年1月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7,453元、2018年以前“两新”组织提升补助(福娃娃幼儿园)3,000元、2019年1月中等职校学生指标任务完成奖68,000元、2019年7月全民健身工作经费9,245.45元、2019年7月围棋赛经费6,564.75元、2019年7月区幼退回六分园设备款100,000元、2019年7月体彩公益金7,962.62元、2019年6月上级补助仪器设备运费243,008.1元、2018年1月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经费172,700.66元、2019年1月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返还金646,806.79元、2018年1月党员交纳党费(2017年5月后)40,331.45元、2018年9月教育局机关党费1,307.9元、2018年以前困难职工帮扶经费4,200元、2018年4月高中毕业统测试卷费148,019元、历年各种考核奖50,297.91元、2016食堂设备资金(集中采购)52,000元、2018年以前保一中租赁费6,483,706.96元、2018年以前义教均衡仪器设备购置款12,366,053.55元、2019年1月北京信诚书香图书有限公司1,099,000.45元、2018年以前改薄项目配套(图书仪器等)5,389,685.27元、2018年以前校方责任险(应急资金)181,800元。2.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5,265,054元,明细:2018年以前借款 保九中应急款100,000元,应收区财政义教均衡仪器设备购置款15,165,054元。3.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7,111,306.96元,明细:应收区财政改簿仪器设备配套款4,744,500元、付保一中租赁费113,706.96元、化债相关学校举借化债资金2,253,100元。4.预付账款科目余额4,460,000元,即2019年4月预付保一中老校区租赁费。
二、保八中
(一)应记未记固定资产76,823.25元
经抽查:1.2021年月第6号凭证,支付建设美术特色工作室费用61,450元,其中:购买30套双人桌凳,1套桌椅共计23,900元;五门书柜998元;教学高清展台2,380元,未记固定资产27,278元。
2.2021年4月第4号凭证,修建3个洗手台材料及工时费49,545.25元,修建完工已投入使用,未记固定资产。
(二)长期挂账1,750,000元
经抽查:2000年9月应付区财政保八中开办费250,000元,2014年12月借兰城办事处土地征用费1,500,000元,未及时清理。
三、区永昌小学
少记固定资产7,229元
经抽查:2021年4月第8号凭证,付学校供水系统维修款7,229元,设备安装投入使用后,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
四、区幼儿园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
经抽查:(1)2021年4月第4号凭证,支付幼儿伙食费464,487.24元无原始凭证、2021年8月第4号凭证,支付乡村教师补贴320,550元无原始凭证。
(2)2021年1月至12月,原始凭证中部分报销单据小封面无经办人签字、无领导审批。
(3)区幼儿园伙食费账套中,2021年1月至12月支付幼儿伙食费6,356,643.69元至供货商时均未附银行回执。
根据上述规定,责成区幼儿园对相关原始凭证进行补充完善,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在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二、往来款清理不及时412,961.61元
2021年其他应付款账面反映:其他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4,994,541.56元,其中:三年以上资金412,961.61元,分别为:2017年区教育局校建前期工作经费1,000元、2017年三、四、五、六分园设备购置款273,891.60元、2018年帮扶奖励31850元、2018年地震局防震减灾经费5,440元、2018年区教育局工作经费860元、2018年兰城街道办事处920元。
通过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区财政局将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到分析、解决问题、促进管理的层次上,避免“为了检查而检查,也不是为了处罚某个单位或处理某个人”。检查过程中,财政执法人员积极宣传财经法规,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注重查找单位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缺陷,从内控层面指导被查单位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达到“检查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发现一类问题,完善一项制度”的效果。通过检查,有力强化了被检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了财务管理水平,有力推动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力助推了监督检查在管理改革中发挥应有成效。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