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出行公车补贴的建议

索引号
01525767-7/20240203-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2-03


案由:

2016年8月、2018年12月,区委区政府相继启动隆阳区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自改革启动后,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在办公过程中的交通成本按照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及以下750元/月,机关工勤650元/月的标准发放公车补贴;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按需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经过公车改革工作的扎实推进,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其中,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采用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的政策未落实到位,影响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悖于公车改革的初衷之一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事业编制人员车改时未考虑。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步伐逐步推进,基层工作不断增多,特别是乡镇的工作压力很大,乡镇的公务用车在2016年车改时仅按照山区4个车编、半山区3个车编、坝区2个车编的标准留车留编,并未按照实际需求兼顾到乡镇还有大量的事业人员用车问题。同时,乡镇一级,除了领导班子,乡政府各中心负责人外多数是事业编制人员,他们承担着大量的工作,开展这些工作需要频繁的下村入户,因公出行需求大。

二是同岗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近年工资调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与公务员差距不断拉大,以同一年进入工作岗位的人员为例,月工资差距在2600元左右,但在乡镇具体工作中,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工作内容与公务员类似,在外出做同一工作时,公务员有交通补贴,但事业单位的补贴却未明确或未落实现象普遍存在,同岗不同酬现象现状明显,长此以往不利于激发事业单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没有享受交通补贴。1.车改精神了解不到位。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以来,各乡镇和部门工作人员流动较大,现在负责的人员对车改精神学习不够,了解不透,没有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做好汇报和建议。2.报销流程繁琐。车改文件规定据实报销或按照社会化方式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事业人员外出,自驾车没有办法获得票据,社会化出行也少有票据,实际报销工作中,出行人员无法提供完整的报账票据从而无法进行交通费报销。3.报销额度难以确定。出行人员到车辆补贴范围内进行公务,距离或近或远,没有统一的标准,交通补贴报销主管人员或部门没有办法确定报销额度的真实性。4.没有对应经费。针对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公车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但对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的事业编制人员交通补贴却没有对应经费来保障。

建议:

第一:牢记公车改革的初衷。公车改革的初衷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来看节约的目的是达到了,但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事业单位人员数量众多,因为公车补贴大家“意难平”,与公车改革的初衷渐行渐远。

第二:尽可能做到同岗同酬。从关心关爱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待遇,从而激发乡镇事业单位干部主动干事的内生动力为出发点,在公务出行交通补贴待遇上做到同岗同酬,由区公车办牵头,财政、人社部门配合,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摸底,对符合条件人员比照公务员执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三:根据职级制定补贴发放的标准。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公车补贴,建议按照事业单位职级发放公车补贴,高级1200元/月,中级750元/月,初级650元/月。进一步调动基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