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收养登记

索引号
781694964-/2020-122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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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12-23

                               收养登记(收养落户)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落户。

  办结时限: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