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收养登记
- 索引号
- 781694964-/2020-122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兰城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23
收养登记(收养落户)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落户。
办结时限: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