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流程2025.2

索引号
01525700-1/20250205-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2-05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流程图

申请

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批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受理

2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2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2

不符合条件的备案的,通知申请人。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送达

可通过电话、信息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