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流程2025.2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50205-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2-05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流程 | |||||||||||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流程图 | |||||||
申请 | 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批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 ||||||||||
受理 | 2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 ||||||||
审查 | 2 |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
决定 | 2 | 不符合条件的备案的,通知申请人。 |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 ||||||||
送达 | 可通过电话、信息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