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2025.2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50205-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2-05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 |||||||||||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流程图 | |||||||
申请 |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批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负责受理申请。 | ||||||||||
受理 | 即时办理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
审查 | 即时办理 | 受理后根据许可条件进行,专业审查(审核)并出具专业审查(审核)意见。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
决定 | 即时办理 | 根据审查、审核意见在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签署意见。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
送达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