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局2023年行政性事业收费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4020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2-08
隆阳区水务局2023年行政性事业收费公示
2023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 |||||||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性质 | 应收标准 | 实收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金额 (万元) | 支出金额 (万元) | 备 注 |
水资源费 | 行政性收费 | 一、江河取水:生活用水0.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25/立方米、其他用水0.25/立方米;二、湖泊取水:生活用水0.25/立方米、工业用水0.30/立方米、其他用水0.40/立方米;三、地下水:生活用水0.40元/每立方米、工业用水0.50元/每立方米、其他用水0.80元/每立方米;四、发电取水(一)水电、江河取水:大型(总装机25万千瓦级以上)0.8元/每千瓦时;中型(总装机5万至25万千瓦)0.7元/每千瓦时,小型(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0.4元/每千瓦时;(二)火电,从江河取水0.015每立方米,从湖波取水0.02每立方米。 | 一、江河取水:生活用水0.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25/立方米、其他用水0.25/立方米;二、湖泊取水:生活用水0.25/立方米、工业用水0.30/立方米、其他用水0.40/立方米;三、地下水:生活用水0.40元/每立方米、工业用水0.50元/每立方米、其他用水0.80元/每立方米;四、发电取水(一)水电、江河取水:大型(总装机25万千瓦级以上)0.8元/每千瓦时;中型(总装机5万至25万千瓦)0.7元/每千瓦时,小型(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0.4元/每千瓦时;(二)火电,从江河取水0.015每立方米,从湖波取水0.02每立方米。 | 隆发改收费[2013]216号 | 2606.32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性收费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7元一 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士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5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士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7元一 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士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5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士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云价收费〔2017〕113号 | 1181.49 | 因水土保持费由税务局代收,填报的收费金额为编制部门决算时财政提供数据 | |
合 计 | 378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