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两家食品生产主体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的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5010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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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1-02
现将2023年、2024年食品抽检中,两家食品生产主体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如下:
2023年10月12日,在执行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3年云南保山食品安全地抽抽检监测任务时,对保山市隆阳区稀野农副产品店生产的清水笋、蕨菜进行了抽检,经检测清水笋、蕨菜二氧化硫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因保山市隆阳区稀野农副产品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对保山市隆阳区稀野农副产品店给于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53元;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保山市隆阳区稀野农副产品店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4月9日,在执行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4年云南保山市级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检验任务时,对 隆阳区麦乐提饼屋生产的鸡蛋糕、荞面蛋糕进行了抽检,经检测的鸡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荞面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因隆阳区麦乐提饼屋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对隆阳区麦乐提饼屋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88.40元;2、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隆阳区麦乐提饼屋改正违法行为。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