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市监保隆处罚〔2025〕125号 隆阳区食养保健食品销售店擅自经营毒性药品案

索引号
01525702-8/20250813-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8-13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5125


当事人:隆阳区食养保健食品销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花卉种植;水果种植;蔬菜种植;坚果种植;水生植物种植;谷物种植;茶叶种植;食用菌种植;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包装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艺术品代理;食品进出口;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牲畜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家电零售;鞋帽零售;家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鲜蛋零售;珠宝首饰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人造板销售;藤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化肥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原料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皮革销售;认证咨询;城市绿化管理;家政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含油果种植;可可豆种植;咖啡豆种植;香料作物种植;珠宝首饰制造;鲜茧收购;乐器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实验动物垫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乐器零售;防腐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弹簧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日用品出租;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农业机械租赁;体育用品设备出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图书出租;体育赛事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翻译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办公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洗染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家宴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殡葬服务;乐器维修、调试;日用产品修理;通讯设备修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自行车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鞋和皮革修理;日用电器修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租借道具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游乐园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者:蒋金波                                  


2025320日,我局收到《保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YNBS2025032016764908),投诉人称其堂哥(梁柱)在小红书上找到了当事人隆阳区食养保健食品销售店,并通过微信向当事人购买了250克附子,食用后乌头碱中毒,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查处当事人。2025321日,我局执法人员隆阳区食养保健食品销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有生附子。

因当事人涉嫌擅自经营毒性药品,本局于2025331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2025211日,当事人在大理宾川县的商贩处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5kg生附子,通过微信进行支付,未向商贩索要票据及营业资质。2025226日,当事人向举报人堂哥梁柱销售0.25kg生附子,销售总价为490元。截至20253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库存4.4kg生附子。当事人提供了销售上述生附子时的收款凭证,经核算,涉案生附子货值金额为9800元,违法所得为49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320日,我局收到《保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YNBS2025032016764908)三页,证明案件来源。

2.20253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2页及现场检查照片8张,证明我局现场检查情况。  

3.20253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5页,证明当事人销售毒性药品的违法事实。

4.202534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页、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页、购买附子的付款凭证照片1页、销售给梁柱时的聊天转账记录5页,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销售毒性药品的情况。

5.202543日,我局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发送的《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协助调查函》1页、20254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给我局的复函4页。证明了消费者梁柱食用生附子中毒住院的真实性。

6.2025418日,当事人经营者蒋金波提供的与梁柱的《和解协议书》一份及转账给梁柱的赔偿记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与消费者达成和解的事实情况。

7.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0258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云市监保隆罚告2025125《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毒性用品管理办法》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的规定

依据《医疗毒性用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文件明确“一、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擅自经营毒性药品的行为造成举报人乌头碱中毒住院,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后果的, 尤其是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的规定,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毒性用品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毒性用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0元;

2.没收4.4kg毒性药品生附子;

3.并处违法所得8.5倍的罚款,即罚款即人民币4165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65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罚款缴至隆阳区财政局(开户行:国家金库隆阳区支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