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监罚〔2024〕24号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40205-00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2-05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市监罚〔2024〕24号
当事人:黄伟,男,民族:汉族,年龄:46岁,,住址: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联系电话:1338875*****,经营场所地址:隆阳区永盛街道******************
2023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隆阳区永盛街道云南保山小粒咖啡产业园内的景兰咖啡*********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整个车间一楼分为两大区域,西边的部分为外包间(包装封箱车间),有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打包封箱咖啡作业。东边的区域为包装车间,共2格,有工作人员身着白色工作服进行咖啡小袋(条)封装作业,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包装机将咖啡粉包装成小袋(条)咖啡,其中一种咖啡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有“鲨鱼菲特美式黑咖啡”“净含量2g”字样。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在三号厂房包装车间一(打条车间一)内有2名工人正在生产作业,其内摆放有咖啡分装机36台;鲨鱼美式黑咖啡16箱,规格800条/箱,净含量2g/条(袋);精品黑咖啡18箱,规格800条/箱,净含量2g/条(袋);卡布奇诺8箱,规格500条/箱,净含量15g/条(袋);有塑料筐存放待装箱的咖啡:丝滑拿铁46筐,净含量15g/条(袋);蓝山风味9筐,净含量15g/条(袋);白咖啡(纸箱装)13箱,净含量13g/条(袋)。在三号厂房包装车间二内有2名工人正在生产作业,内有咖啡分装机26台,蓝山黑咖啡21箱,规格800条/箱,净含量2g/条(袋);丝滑拿铁12箱,规格500条/箱,净含量15g/条(袋);鲨鱼美式黑咖啡3箱,规格800条/箱,净含量2g/条(袋)。在三号厂房外包间(包装封箱车间)有20名工人正在进行作业,其中包装装袋工人18人正在装袋,封装工人2名正在封袋作业,其内摆放有:景兰白咖啡17箱,规格50袋/箱、25条/袋,净含量15g/条(袋);鲨鱼美式黑咖啡13箱,规格128盒/箱、25条(袋)/盒,净含量2g/条(袋)。以上产品包装军未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批号。在三号厂房内的通道内摆放有:绿茶拿铁咖啡15箱,规格288g×24盒+6礼品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2日;蜜桃拿铁咖啡15箱,规格288g×24盒+6礼品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2日;美式黑咖啡3箱,规格50支×128盒,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0日。因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局于2023年11月22日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法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场所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3年9月,当事人在隆阳区永盛街道*********对具备生产调试条件的生产线中局部(分装车间)设备进行调试,并陆续开展预包装食品(咖啡)生产。截至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景兰咖啡东城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据当事人陈述,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景兰咖啡东城厂三号厂房内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咖啡)货值金额如下:1.在三号厂房包装车间一内的产品:鲨鱼美式黑咖啡16箱,规格800条/箱,净含量2g/条(袋),市场价格0.1元/条,80元/箱,货值金额1280元;精品黑咖啡18箱,规格800条/箱,净含量2g/条(袋),市场价格0.1元/条,80元/箱,货值金额1440元;卡布奇诺8箱,规格500条/箱,净含量15g/条(袋),市场价格0.18元/条,90元/箱,货值金额720元;摆放有用塑料筐存放待装箱的咖啡:丝滑拿铁46筐,净含量15g/条(袋),规格500条/箱,市场价格0.18元/条,90元/框,货值金额4140元;蓝山风味9筐,净含量15g/条(袋),规格500条/箱,市场价格0.18元/条,货值金额810元;白咖啡(纸箱装)13箱,净含量13g/条(袋),规格500条/箱,市场价格0.15元/条,75元/框,货值金额975元。包装车间一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为9365元;2.在三号厂房包装车间二内的产品:蓝山黑咖啡21箱,规格800条/箱,净含量2g/条(袋),市场价格0.10元/条,80元/箱,货值金额1680元;丝滑拿铁12箱,规格500条/箱,净含量15g/条(袋),市场价格0.18元/条,货值金额1080元;鲨鱼美式黑咖啡3箱,规格800条/箱,净含量2g/条(袋),市场价格0.1元/条,货值金额240元。包装车间二内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为3000元;3.在三号厂房外包间(包装封箱车间)内的产品:景兰白咖啡17箱,规格50袋/箱、25条/袋,净含量15g/条(袋),市场价格0.18元/条,货值金额3825元;鲨鱼美式黑咖啡13箱,规格128盒/箱、25条(袋)/盒,净含量2g/条(袋),市场价格0.1元/条,货值金额4160元。外包间(包装封箱车间)内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为7985元;4.在三号厂房内的通道内摆放的产品:绿茶拿铁咖啡15箱,规格288g×24盒+6礼品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2日,市场价格96元/箱,货值金额1440元;蜜桃拿铁咖啡15箱,规格288g×24盒+6礼品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2日,市场价格96元/箱,货值金额1440元;美式黑咖啡3箱,规格50支×128盒,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0日,90元/箱,货值金额270元。在三号厂房内的通道内摆放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为3150元。综上,按当事人的陈述核算,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咖啡)货值金额合计为2350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生产和销售记录,故实际违法所得无法追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隆阳区永盛街道云南保山小粒咖啡******************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五页,以及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打印件八十张共四十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检查时的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的陪同情况,以及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事实;
2.2023年11月22日,当事人黄伟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一页证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3.2023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黄伟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共九页,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事实的违法事实;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2024年1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隆市监汉罚告〔2024〕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对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未提出异议,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书》一份,希望我局能酌情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进行整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可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酌情给予减轻处罚,并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罚款缴至隆阳区财政局(户名:国家金库隆阳区金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