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2025年第2期)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5071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10
近期,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隆阳区坤明小吃店生产经营的自制红糖馒头(抽样单编号:GZJ25530000003932948)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隆阳区坤明小吃店生产的该批次自制红糖馒头已销售完毕(其中1.2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其余自制红糖馒头销售给前来购买的散客,未能召回。由于隆阳区坤明小吃店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无法查证生产数量,按照抽样数量购买的样品费用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