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公布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4110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1-06
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大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隆阳区张凤奎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近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隆阳区张凤奎餐饮店经营场所的收银台、就餐区等经营区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时,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进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