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3-0105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专项工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2-20
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教育改变贫困命运的重要保障。
为确保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方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将国家助学贷款“好事办好”,我区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金额及贷款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和宽限期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学生毕业后剩余还款期限小于5年,按《借款合同》内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贷款到期日期不变。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LPR5Y-0.3%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其他:
①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②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温馨提示: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六)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20)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出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
温馨提示:
(1)所有申请贷款学生的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到,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2)续贷学生、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申贷流程
(一)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前要完成1、2步
1.注册用户:在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lifslls.cdb.com.cn;
注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认定表》。
注意:续贷的同学,无需填写《认定表》,但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3.现场审查:首贷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办理点办理;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现场办理。学生也可通过在线系统提示办理远程续贷。
注意:如续贷时更换新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现场办理续贷。
4.签订合同:资料审查通过后,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5.录入电子回执: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三、还款政策
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自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一)还款方式
1.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有多长?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2.2022年度阶段性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组织贷款学生按需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3.某合同还款计划示例
某位大一新生2022年申请一笔期限为17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大学学制为四年,还款计划如下:
时间
| 还本付息日
| 应还本金和利息
|
在校期间
| ——
| 无需偿还利息或本金
|
毕业当年即2025年
|
12月20日
| 偿还本年度9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共111天,只需偿还利息
|
2026年-2029年
| 12月20日
| 偿还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利息,只需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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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2037年
| 12月20日
| 偿还利息+一年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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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年
| 9月20日
| 偿还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9月20日的利息+剩余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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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应还的本金见《借款合同》约定。
|
四、还款流程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通过支付宝还款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查询当期还款额度 通过云闪付还款
通过POS机还款 查看扣款结果
通过代理结算银行APP还款
(一)还款查询
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二)正常还款
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账户类型选择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云闪付APP、代理结算银行APP进行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中心学校、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资助部门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三)提前还款
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联系中心学校、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详细的提前还款申请流程见《借款合同》,也可以拨打95593咨询。
(四)逾期还款
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五、注意事项
(一)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2.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二)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变更。
(三)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新签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前往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前往保山市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四)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310号),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如符合政策要求,可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高校相关部门。
六、关于个人征信
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后,借款人逾期不还银行贷款将被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各商业银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能够掌握该借款人的贷款偿还状况。通常情况下,逾期不还的借款人很难再从各家银行获得新的授信。
(一)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地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二)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小结:征信系统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其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的好处,防止失信被惩戒。
七、申请受理
(一)受理地点: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二)申请受理和合同签订: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9月15日(按照所安排的办理时间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办理)。
(三)办理顺序:确需贷款的在校生续贷、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本科升研究生首贷、五年制大专专科段首贷按照安排的时间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办理;2022年高考新生和在其他县区就读高中的高考新生按照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安排的时间办理。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及审查要点
依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将申请情况分为:新生申请、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续贷学生申请三类,2022年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全部使用电子合同,各类学生申请时提供资料如下:
(一)2022年高考新生申请资料
1.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原件1份;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做好个人承诺,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温馨提示:贷款办理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务必在有效期之内,若身份证正在办理中还未领取到新的身份证,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二)在校学生首次申请
1.签字并确认的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原件;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4.学生证原件,(如学生证丢失,可以由学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
5.做好个人承诺,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温馨提示:贷款办理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务必在有效期之内,若身份证正在办理中还未领取到新的身份证,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三)续贷学生申请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续贷学生原则上要求全部为远程续贷。现场办理的同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续贷声明”就读高校务必审核通过;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即可办理有关手续,贷款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远程续贷的学生,按在线系统提示办理。
九、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打印合同三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借款合同》签字要求:
(一)申贷材料成功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
(二)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场一方签订电子《借款合同》;
十、合同回执录入
学生携带合同、身份证及贷款受理证明于10月10日前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及时录入合同回执。
特别提醒:高校回执录入确认时间在10月10日之前,否则视申请学生自动撤销申请。
十一、贷款审批、发放
高校回执录入确认后,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交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审批发放贷款。贷款通过网上银行发放,学生在申请贷款录入信息时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个人账户信息,并打印在合同第二条上,密码同时自动生成,在《受理证明》上,请学生必须自行修改并记住密码。贷款审批后银行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学校收到钱后开具给学生收款收据。
十二、注意事项
(一)大学新生到高校报到稳定后请及时登录系统,如果联系电话及联系住址发生变化、或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系统中及时做变更,每年至少登录系统维护信息2次。
(二)如果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需要放弃贷款请及时与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三)学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通讯信息必须保证在贷款期间畅通,如有变动,及时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变更。
(四)贷款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五)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请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将导致个人信息丢失和影响贷款办理。
(六)贷款需提供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
(七)咨询电话:0875-2239949
十三、各中心学校在校大学生具体办理时间:
(一)续贷时间
7月18日永昌街道中心学校 7月19日兰城街道中心学校
7月20日九隆街道中心学校 7月21日青华街道中心学校
7月22 日板桥镇中心学校 7月25 日金鸡乡中心学校
7月26日河图街道中心学校 7月27日永盛街道中心学校
7月28日 汉庄镇中心学校 7月29日辛街乡中心学校
8月01日 西邑乡中心学校 8月02日 丙麻乡中心学校
8月03日 瓦渡乡中心学校 8月04日 水寨乡中心学校
8月05日 瓦窑镇中心学校 8月08日 杨柳乡中心学校
8月09日 瓦房乡中心学校 8月10日 瓦马乡中心学校
8月11日 芒宽乡中心学校 8月12日 潞江镇中心学校
8月15日 蒲缥镇中心学校
(二)首贷时间8月15日—9月15日
(三)8月15日-9月15日继续办理首贷和续贷业务。新生办理时间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新生入学时间自行安排办理。
(四)办理期间注意事项。各校应严格按照《隆阳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加强交通宣传,提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生源地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