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隆阳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招生通告》政策解读(一)

索引号
01525688-5/20230714-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学生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7-14


现将《2023年隆阳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招生通告》第五条其他说明第(一)款:“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严格按招生指标数进行,其中,民办学校按下达招生指标数到农村区域进行双向选择招生,保山市民族中学按下达招生指标数到农村区域双向选择招收民族学生,其他公办学校禁止招收农村学籍小学毕业生”做以下解读。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规定,隆阳区本着就近就便为群众提供就学服务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进城务工子女、外地返回隆阳城区人员子女可选择到保山市田家炳中学就读。进城务工子女须提供务工单位半年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或者隆阳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参保缴费证明(证明原件打印时间截至招生前倒推半年)等,外地返回隆阳城区子女提供相关入学资料(房产证、户口簿)等。

同时,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的方针,保山市民族中学可以按下达招生指标数,到隆阳区城区以外地区双向选择招收民族学生。按照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民办学校可以按下达招生指标数,到隆阳区城区以外地区进行双向选择招生。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