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30731-002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重要政策执行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7-31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6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要求,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加快建成更加公平优质、更具特色活力的义务教育,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月初,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对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6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结合我区实际,完成隆阳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初稿草拟;经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班子会研究审议,于2023年6月9日征求区政府办公室、区关工委、区委组织部等29家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21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修改意见建议;截止2023年6月12日,收集到区自然资源局建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监督实施,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修改为“统筹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监督实施,变更调整用途应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先征得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修改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征求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区残联建议“严格落实“一人一案””修改为“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独立办校进程,严格落实“一生一案””;区财政建议“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思政课建设经费”修改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思政课建设”、“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安排好中小学校舍建设、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育信息技术装备所需经费,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修改为“完善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鉴定和改造工作”修改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做好教育系统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危房鉴定和改造工作”;区司法局建议“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修改”为“配合区教体局开展好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区乡村振兴局建议“扶持、帮助家庭比较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修改为“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开展针对性帮扶”;区科协建议“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宣传学生科技发明成果;组织科技培训和科技讲座,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对科技产品技术成果的鉴定和奖励,在工作中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支持”修改为“指导学校开展科普活动,宣传学生科技创新成果;指导开展科普讲座进校园活动;指导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活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予以采纳,其他区级单位和21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均无修改意见建议;经修订后报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与上级文件异同
区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总体上与《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66号)保持框架、体例、内容、要求、标准和要素的一致性,但也结合隆阳工作实际进行了局部丰富和完善。任务更清晰、措施更具体、职责更明确,更具备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内容解读
《隆阳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构成。
五、政策措施影响范围
《隆阳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实施,加快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加快建成更加公平优质、更具特色活力的义务教育。
六、实施时间
到2028年底,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政策解读工作由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