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遴选的公告

索引号
01525688-5/20240201-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教育企业信息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2-01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认定、运行和管理,根据云南省、保山市《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申报遴选隆阳区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有关事宜作如下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作为基地的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爱国主义、自然生态、劳动实践等适宜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的优质教育资源。

2.单位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3.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提供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强的讲解服务,具有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课程。

4.财务管理体制明确,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5.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

(二)申请作为营地的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满足下列条件:

1.为教育系统所属的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中心)、综合实践基地等。

2.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3.交通便利,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周边有若干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教育资源。

4.能够至少同时接待300名及以上学生集中食宿。住宿场所应布局合理,男女分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内部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

6.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7.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

二、申报与认定

单位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具备条件的单位自愿向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提交申报材料。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踏勘,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评出入围名单。经会议研究,确定评审认定结果,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认定为区级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并择优推荐报送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申报市级基地(营地)。

三、其他事宜

隆阳区区级中小学校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申报遴选,由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劳美股负责。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可于即日起到劳美股开展业务咨询,劳美股将按规定和程序做好具体业务咨询解释和受理工作。无咨询费和受理费。

咨询电话:0875-2134792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