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程序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2-0817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儿童福利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17
1.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材料:(1)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踪、服刑等符合民政部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2.审核
乡镇(街道)是审核的责任主体。(1)乡镇(街道)审核程序: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核实(填写调查记录并附图片)→召开审核会议(有审核记录并附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核;(2)区民政部门受理报件→5个工作日内审核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并在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