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程序

索引号
01525695-7-/2022-0817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儿童福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8-17

1.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材料:(1)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踪、服刑等符合民政部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2.审核

乡镇(街道)是审核的责任主体。(1)乡镇(街道)审核程序: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核实(填写调查记录并附图片)→召开审核会议(有审核记录并附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核;(2)区民政部门受理报件→5个工作日内审核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并在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