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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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0015896013773/20260723-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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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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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23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区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

3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4)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5)负责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3.人员情况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87人。2025年末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有人数189人,其中: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82人。2025年末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5人,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5年调入13人,调出1人,退休3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调入4人,新招录2人、退伍安置2人、退休5人、调出6人、辞职1人。

2025年末,其他人员140人,为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城市管理辅助执法人员140人。

2025年末,遗属2,其中: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0人,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隆阳区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城市管理牢固树立紧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研究对策,积极进行解决,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依法管理,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于城市综合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努力寻求破解城市综合管理难题的途径和方法,走出一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城市综合管理新路。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城乡结构加速演化及城市化加速进程中,给城市治理管理带来新机遇,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城市管理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与推进器,持续推进城市治理、管理现代化,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非常难以预测且不寻常的事件,保障城市各项功能持续稳定运行。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收入合计180,996,128.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995,137.6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355,400.00元,非财政拨款收入2,645,591.30元。

2.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收入合计180,996,128.95元。其中:基本支出26,981,551.93元,项目支出154,014,577.02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预算执行的基础。为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并在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及我部门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同时,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降低行政成本,如工资福利支出,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工资标准编制;公用经费,根据分类分档按定额逐项核定。此外,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积极推进财务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掌握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使用情况,系统评价财政预算资金在保山中心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总结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的经验,促使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提升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各项功能持续稳定运行,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持续推进城市治理、管理现代化。

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隆财预〔20264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配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认真领会《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评价标准和指标说明,做好客观公正的评分准备;

2.紧密联系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有关项目的实际工作,搜集资料,掌握城市管理支出相关情况;

3.根据掌握的材料,结合2025年的实际情况,对照“2025年度部门及乡镇(街道)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自评打分;

4.在上述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项绩效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共计投入167,095,137.65.69元,其中:基本支出投入26,981,551.93元,包含人员经费26,037,009.74,公用经费944,542.19元。项目资金投入140,113,585.72元,具体为: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70,0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6,000,000.00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年初下达指标8,0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9,000,000.00元;

2.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4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82,622.66元;

3.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3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04,331.78元;

4.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5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87,438.56元;

5.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年初下达指标2,0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000,000.00元;

6.保山市隆阳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出经费,年初下达指标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00,000.00元;

7.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9,192.72元;

8.隆阳区城市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经费,年初下达指标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600,000.00元;

9.隆阳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备更新项目经费,年初下达指标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7,000,000.00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二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三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5年共计产出167,095,137.65.69元,其中:基本支出产出26,981,551.93元,包含人员经费26,037,009.74,公用经费944,542.19元。项目资金产出140,113,585.72元,其中: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70,0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6,00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学有序推进“绿美城市”建设,目前保山中心城区绿化管护数量乔木约1.54万株、灌木6.75万株、地被11.15万平方米、草坪7.6万平方米、花箱43个。2025年以来,补植乔木965株、补植灌木25株、补植地被7764平方米、补植绿篱768平方米、撒草籽6644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0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01%,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7.47平方米。中心城区日清扫道路面积783.50万平方米,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689.99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8.06%

2.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经费,年初下达指标8,0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9,00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加快全区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助力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成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规模800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构建保山坝区、中心集镇、村庄的垃圾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完成7座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坝区9个乡镇(街道)的垃圾全部纳入保山中心城区垃圾转运和处理系统。

3.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4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82,622.66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中心城区现管护公厕50座,每座公厕都安排专人围绕公厕日常保洁、消毒消杀、防蝇蛆、灭鼠和除臭等开展工作,确保全部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和“三无三有”标准,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管护洗手设施87座要求做到“无垢、无尘、无积水”,保障市民使用清洁、无故障的洗手设施。

4.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3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704,331.78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长岭岗填埋场于2005年投用,设计库容395万立方米,已使用约355万立方米,20218月起停止接收生活垃圾,现目前正积极开展封场治理工作,日处理规模150吨,出水达标排放。为适应更严格的环保标准要求,提升处理设施综合效能与工艺完整性,2025年通过生活垃圾处置设备更新项目投资1563万元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后,渗滤液处理设施维持150/天处理能力,新增软化除硬设备50/天、蒸发设备50/天、固化设备10/天。新设备于20257月正式投入运行。2025年累计处理渗滤液16580吨,产出清水8868.3吨。

5.保山中心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5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87,438.56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城区路灯检修及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维护管理路灯26000余盏,路灯控制箱201台,路灯专用变压器62台,2025年以来,检修路灯477盏、控电箱及变压器21起,处理线路故障199起,检修路灯电缆1002米,移栽、拆除灯杆78,路灯亮灯率达到96%以上,路灯覆盖率逐年增加。

6.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年初下达指标2,0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00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积极探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监管“全链条”闭环体系,构建了餐厨垃圾大数据管理平台,全面互联商家、人员、车辆和运营数据,实现了“餐饮商户端+收运企业端+区级主管端”智慧化管控运行模式。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总量17535.90吨,日均收运处置64.47吨。

7.保山市隆阳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出经费,年初下达指标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20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支付保山城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前期费用200,000.00元。

8.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年初下达指标100,00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39,192.72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支付办公费用35,292.72元,办公设备购置3,900.00元。

9.隆阳区城市公共区域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经费,年初下达指标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60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对隆阳区城市范围内涉及的5787盏钠灯/金卤灯19657LED灯进行全面节能更新改造,安装智能单灯控制模块(含网络模块)25444套,远程集中控制设施(含电箱改造)177套,以及搭建智慧化城市路灯管理系统(含软件和硬件设施等)1个,实现路灯智能化改造,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的形式,引进节能服务公司对隆阳区城市路灯进行节能改造、运行、管理和维护。

10.隆阳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设备更新项目经费,年初下达指标0.00元,本年执行财政拨款47,000,000.00元。截至本年末项目完成情况为:实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老旧设施设备更新,为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做好坚实保障。主要为更新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全量化工艺设备1套,更新现有中转站压缩机、移动轨道、高压冲洗机、除臭系统设备11套,更换老旧压缩箱为22xt型压缩中转箱22个,更新报废环卫专业作业车为25T厢式可卸转运车11台;更换老旧垃圾收集设施5365个,截至目前第一批采购的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完成初验并投入使用。第二批采购设备已到隆阳区,正在发往各乡镇使用。第三批三个标段中城区垃圾车辆30辆已移交28辆,剩余2辆正在办理上牌事宜。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处置费及利用水泥窑及焚烧发电处置生活垃圾、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维护及电费、保山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保山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实际执法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