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3年度“三公”经费公开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240925-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5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3年度“三公”经费公开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公开的单位共有2个,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6,630.3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890.3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40.00元,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2023年“三公”经费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63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53,89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7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因公出国(境)费不涉及。
二、2023年“三公”经费与上年度决算数对比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085.38元,下降3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6,715.72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9.66元,下降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40.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公务接待费,本年度产生公务接待费2,740.00元;二是上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购置业务用车5辆共计36,715.72元,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三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09.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