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2年度“三公”经费情况公开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231007-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07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2022年度“三公”经费情况公开
纳入2022年度“三公”经费情况公开的单位共有2个,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0,715.7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715.72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36,715.72元、购置车辆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2022年“三公”经费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715.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6,715.72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000.00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保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管理规定,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11,000.00元,本年未产生接待费;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购置业务用车5辆,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6,715.72元,导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2022年“三公”经费与上年度决算数对比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828.72元,增长65.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6,715.72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7.00元,下降100%。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接待费减少887元,未产生接待费;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No.0010240),购置业务用车5辆,用于保障保山中心城市环卫、园林、路灯等城市管理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6,715.72元,导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