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含园区)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0-0921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1
隆阳区(含园区)2019年“三公”
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隆阳区财政局汇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隆阳区(含园区,下同)部门(包括区本级、工贸园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和乡镇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18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2058万元,较2018年减少298万元,下降1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48万元,较2018年增加1万元,增长2.13%;公务接待费为307万元,较2018年减少213万元,下降40.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03万元,较2018年减少86万元,下降4.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63万元,较2018年减少13万元,下降4.7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0万元,较2018年减少73万元,下降4.82%)。(详见附表1)因公出国(境)费均属因公赴缅甸泰国俄罗斯印度尼泊尔等毗邻国家及应邀赴台团经费支出48万元,较2018年增加1万元,增长2.13%。增长原因主要是区政府办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赴俄罗斯、台湾、印度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学习经费)12.39万元,较2018年增加12.39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3人次。
2019年全区“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205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48万元,共计2个团组,30人次。2.公务接待费30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07万元,共计3706批次,3994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共计 0 批次,0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0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98辆。(详见附表2)
隆阳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除因公出国(境)费略有增加外,全区“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和分项数额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 隆阳区2019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 隆阳区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 隆阳区“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隆阳区2019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决算数 |
2019年决算数 |
2019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2356 |
2058 |
-298 |
-12.65% |
1、因公出国(境)费 |
47 |
48 |
1 |
2.13% |
2、公务接待费 |
520 |
307 |
-213 |
-40.96% |
3、公务用车费 |
1789 |
1703 |
-86 |
-4.81%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276 |
263 |
-13 |
-4.71%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1513 |
1440 |
-73 |
-4.82% |
附件2
隆阳区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三公”经费 |
(一)支出合计 |
2,058 |
1.因公出国(境)费 |
48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703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263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40 |
3.公务接待费 |
307 |
(1)国内接待费 |
307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0 |
(2)国(境)外接待费 |
0 |
(二)相关统计数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2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30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3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398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3,706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0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39,942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0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0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0 |
附件3:
隆阳区“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侍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按同口径数据对比,2019年 “三公”经费合计及分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注:因公出国(境)费子科目虽然略有增加,但是总体“三公”经费减少,故亦满足“零增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