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统计局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
- 索引号
- 01525698-1/2026052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5-26
根据《隆阳区区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隆阳区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隆阳区区级预算绩 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隆阳区区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隆阳区区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区统计局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执行、自评、结果运用等方面真抓实抓,认真开展好项目绩效自评,充分开展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年度预算调整、完善单位财务制度等方面。
一、2025年开展预算事前评估情况
2025年我部门重点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具体为各项调查辅调员经费项目。(具体佐证材料附后)
二、2025年开展绩效自评的情况
2025年4月我部门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进行了自评, 涉级6个项目,预算总金额37.05万元。项目自评4优2良,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具体佐证材料附后)
三、评价结果运用到完善单位的财务制度
(具体佐证材料附后)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
2026年4月22日
附表2:
各项调查辅调员经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论
( 一)评估事项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社会管理的重要支撑。辅助调查员承担着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台账管理等一线工作任务,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责任重大。当前,基层统计队伍稳定性不足、工作积极性有待提升,部分统计人员因工作补贴缺失、保障不到位,出现工作懈怠、人员流动频繁等问题,直接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为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激发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特申请设立统计员补贴资金项目。
评估结论
通过
附件:事前绩效评估得分表(附后)
二、佐证资料
( 一)基本情况
由国家调查队实施的下列统计调查任务,调整由地方统计局负责:1、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2、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3、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4、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5、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6、以全国为总数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7、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全区城乡住户常规调查分布在13个乡镇(街道)的18个村(居)委会,样本点(村、居委会)5年保持不变,样本轮换时抽取的20宅/点,共360宅住户分两个轮转组按月开展记账调查:第一样本轮转组10宅/点,共180宅开展调查;第一样本轮转组退出调查,第二样本轮转组10宅/点,共180宅开展调查。新一轮住户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劳动力调查、退耕还林(草)监测及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等工作任务。粮食产量调查,全区一共抽中调查15个村,一个村抽中三个样方,每个村都聘用辅调员,每年根据种植收获的季节分为大春调查季和小春调查季,大春和小春季节分别要进行三次调查:面积调查,踏田估产和实割实测,最后通过实割实测数据推算全区粮食作物单产,上报国家。大春面积调查是7月份,15个村45个样方全部调查,9/10月份进行踏田估产和实割实测,10个村开展调查,小春进行小麦和马铃薯的踏田估产和实割实测,大春进行的是玉米和水稻的踏田估产和实割实测。四、调查统计全区2024年每月国家抽中监测点生猪、牛羊、禽饲养规模户及散户数量,从而推算出隆阳区生猪、牛羊、禽饲养量。
(二)事前绩效估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区统计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科室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该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三)事前绩效评估分析
1.事前绩效评估各指标分析
(1)立项必要性分析
项目立项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稳定基层统计队伍的政策部署,契合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民生保障工作要求,与统计事业发展规划高度匹配,属于政府履职必需的公共服务保障项目,符合公共财政支出支持方向,不存在政策合规性风险。当前基层统计工作任务持续增加,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各类专项统计调查常态化开展,统计人员工作负荷大、责任重,现有保障机制难以满足工作需求。实施统计员补贴项目,能够有效弥补基层统计人员工作付出,解决统计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现实问题,是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升政府统计服务能力的必要举措。经核查,本级及相关部门未设立同类统计人员补贴项目,本项目补贴范围、标准、实施内容与其他财政支出项目无重复、无交叉,资金用途专一,针对性解决基层统计人员保障短板,项目立项具有唯一性和必要性。
(2)投入经济性分析
项目总投入资金45.02万元,其中:本级预算资金45.02万元。
(3)绩效目标合理性分析
产出指标:①数量指标:完成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直接培训550人次,选取13个乡镇(街道)、18个调查点作为国家调查点。
②时效指标:根据调查数据上报平台、国家统计局关于数据上报的通报,2025年隆阳区调查工作计划实施按时完成工作。
③成本指标:根据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需求计划足额拨付2025年各项调查辅调员经费45.02万元。
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调查误差漏登率<=0.3%,抽样调查国家要求,漏登误差率高于5‰为不合格;4-5‰为合格;3-4‰为良好;3‰以内为优秀。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的数据质量指标误差率在国家水平以内。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调查数据报送率达到100%。
(4)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
项目主管单位职责明确,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补贴审核、发放、监管工作,分工清晰、责任到人,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组织保障。项目实施流程科学严谨,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补贴人员资格审核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数据监管不到位等风险,制定专项防控措施:建立多级审核机制,严把人员资格关;明确资金发放时限,强化流程督办;加强统计工作考核,将补贴发放与工作成效挂钩,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基层统计人员信息台账完善,补贴标准、发放流程清晰,财政资金保障到位,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健全,具备项目实施的人员、资金、制度条件,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5)筹资合规性分析
本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规定;项目预算已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履行预算申报、审核程序,资金安排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无违规筹资、变相摊派等情况,筹资渠道规范、资金来源可靠。
2.意见和建议
无
(四) 事前绩效评估专家意书
无
(五) 其他佐证资料
无
附件1
隆阳区区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得分 |
立项 必要性 (30) | 政策相关性 ( 6 分 ) | ①是否与国家、省、市、区行业宏观政策相关;②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和省行业规划、隆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隆阳区行业发展规划等相符;③是否与其他政策存在交叉、重复 | 6 |
职能相关性 ( 6 分 ) | 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相关 | 6 | |
需求相关性 ( 6 分 ) | ①是否具有现实需求,需求是否迫切;②是否有可替代性;③是否有确定的 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 | 6 | |
财政投入相关性 ( 6 分 ) | 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 6 | |
决策科学性 ( 6 分 ) | ①是否经过充分调研;②是否经过评审、专家咨询或公众听证等环节;③调 研报告、可研、评审、批示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④主体是否明确、职责是 否清晰、责任是否可追溯 | 6 | |
投入 经济性 (10) | 投入合理性 ( 5 分 ) | ①预算费用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②投入资源及成本是否 与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匹配;③其他渠道是否有充分投入 | 4 |
成本控制 措施有效性 ( 5 分 ) | 项目是否采取相关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 5 |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20) | 目标明确性 (10分) | ①绩效目标设置是否明确;②与部门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 ③项目受益群体定位是否准确;④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 | 10 |
目标合理性 (10分) | ①绩效目标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②绩效目标与现实需求是否匹 配;③绩效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④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 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 | 10 | |
实施方案 可行性 (20) | 实施内容 明确性 ( 5 分 ) | 项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 | 5 |
实施方案 有效性 (10分) | ①项目技术路线是否完整、先进、可行、合理,与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是否 匹配;②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③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 能够得以有效保障 | 10 | |
过程控制 有效性 ( 5 分 ) | ①项目申报、审批、调整及项目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方面已履行或计划 履行的程序是否规范;②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项目 人员条件是否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③业务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标 准是否健全、完善,以前年度业务制度执行是否出现过问题,相关业务方面 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并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④项目执行过程是否设立管 控措施、机制等,相关措施、机制是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 5 | |
筹资 合规性 (20) | 筹资合规性 (6分) | ①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②资金筹措程序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经 过相关论证,论证资料是否齐全;③资金筹措是否体现权责对等,财政事权 与支出责任是否匹配 | 6 |
财政投入能力 ( 7 分 ) | ①财政资金配套方式和承受能力是否科学合理;②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 是否有类似项目资金重复投入;③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 6 | |
筹资风险可控性 ( 7 分 ) | ①对筹资风险认识是否全面;②是否针对预期风险设定应对措施;③应对措 施是否可行、有效 | 7 |
注:每个评估要点都要有佐证资料,否则不得计分
附件2: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单位根据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2024年度预算项目进行了自评,涉及6个项目,预算总金额37.05万元。现按要求进行公开。具体项目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自评结果 | |
得分 | 定性 | |||
1 | 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对下)专项经费 | 12.95 | 100 | 优 |
2 | 2024年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对下)专项经费 | 10 | 89.6 | 良 |
3 | 隆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 3.61 | 100 | 优 |
4 | 各项调查辅调员经费 | 9.22 | 100 | 优 |
5 | 2024年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 | 0.04 | 85.33 | 良 |
6 | 2023年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 | 1.23 | 96.18 | 优 |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隆阳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局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隆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隆阳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隆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党组集体管财、依法理财、民主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局党组集体决定。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杜绝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条 经费包括财政预算拨款资金、专项资金、往来资金。
第四条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确保支出控制在合理、合规范围之内。
第二章 年度经费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 每年10-11月,财务人员根据财政要求编制下年度预算。要做实做细编制前的相关工作,增强预算工作的刚性,规范预算指标调剂业务,经批复后的预算,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预算无法满足全年资金需求,需及时与财政联系调整预算经济分类,保证经费列支经济分类使用准确。
第六条 每年年末财务人员按财政要求完成本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编写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倡导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作风。经费使用不得开支烟、酒、礼品、娱乐等费用,且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
第八条 经费支出范围。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工会经费;办公用品;党报党刊订阅;统计宣传费;办公水电费;办公邮电费;公用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差旅费;公共场地和办公楼公共部分的绿化费用;文件材料的打印和印刷费;会议费;邮寄费;学习考察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用;调查、普查辅助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
另外,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建立领用台账;文件资料打印原则上在局办公室打印,特殊情况须在外打印的必须严格控制,由局办公室把关审核。
第九条 经费支出报销。股室负责人及分管股室领导对经济事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报销须同时满足经办人、证明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六方签字方可报销,对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为同一人情形,须分别在对应签字栏签署签批意见。财务室负责审查票据的合法性和附件的合规性,对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更正补充,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保证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财务室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按规定程序购入的固定资产,由使用股室和办公室共同验收合格报账后,财务室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表登记入账。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股室负责人负责制。各股室建立固定资产备查账,股室负责人岗位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三条 局机关实行公函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应依来访单位发出的公函为依据,确定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隆阳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
第十四条 单位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接待,分管局领导和对口股室负责人陪同。
第十五条 严格接待审批。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无审批手续的不得接待,根据派出单位拟定接待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如实填写《隆阳区公务接待审批单》,按相关程序审签。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填写《隆阳区公务接待清单》,应在接待清单中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事由、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接待审批单要相一致,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省部级200元/人/餐,厅级160元/人/餐,处级140元/人/餐,科级100元/人/餐,工作人员70元/人/餐,工作餐根据人数原则上采用自助餐形式用餐,接待时一律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的菜肴。接待时按来宾的最高级别配餐,如果公函中说明有驾驶员,驾驶员则按最高级别配餐,如果没有备注驾驶员,驾驶员按每餐70元工作简餐执行。
对可能产生歧义的菜品要注意在接待单据上加强标注,避免接受检查时造成产生酒水的误会。
第十六条 审核报销支出。接待费报销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办发〔2019〕121号)执行。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报销封面、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加盖公章的接待菜单、正式发票、接待函或通知、刷卡记录或截图等;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章 差旅费管理
第十七条 公务出差实行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公务出差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前应在公务之家APP填写出差申请,写明出差人、出差类型、出差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分管领导在公务之家APP审批。
公务出差审批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因下乡扶贫或开展相关统计业务等事项进行包车除需提供发票外,还必须附省内包车合同要件。
第十八条 差旅费报销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21〕103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办发〔2021〕101号)、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隆财行〔2022〕216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 会议费管理
第十九条 局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二十条 局机关各股室召开的会议,由各股室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报局长审批,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坚决防止和杜绝陪会现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按《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4〕74号)、《隆阳区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隆财行〔2021〕3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隆阳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隆办发〔2021〕49号)执行。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室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八章 培训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局机关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各股室举办培训,由各股室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报局长审批。培训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要树牢习惯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杜绝在会议培训过程中产生非必要开支,在国情国力调查中涉及的大型业务培训,确需安排人员住宿值班的,要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安排,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相关报销支撑凭证中要注明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培训费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按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隆阳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隆财行〔2023〕119号)。应当提供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室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九章 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在集中采购目录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及单项指定金额20万以上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集中采购目录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及单项指定金额20万以下(不含20万)的采购,按照《隆阳区统计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同一品目的货物、 服务,以化整为零方式,在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下,自行采购。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关于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及政府采购管理,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单位法人、出纳、会计出现变更时,及时更换银行印鉴,同时在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更换使用人。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要求,财务审批单及云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主管人员都应为财务分管领导。
第三十条 进一步提高财务档案管理水平,严防因财务系统升级等原因造成的错误显示等“乌龙”问题,对已装档的财务凭证资料由出纳人员重新核对凭证信息并加盖私章认可。
第十一章 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财务室对采购、公务接待、差旅费等费用支出事项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配合相关部门的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