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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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49-8-/2022-031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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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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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41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隆阳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3.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项目财务股、自然法宣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共计6个科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力争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8.7%以上;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控2个、省控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

4.辖区国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达标率保持100%,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

5.全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实施全过程治污减排。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078,430.7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193,930.7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4,169,5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15,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078,430.75元,较上年增17,010,730.75元,增长240.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193,930.75元,较上年增12,126,230.75元,增长171.57%;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上级补助收入4,169,500.00元,较上年增4,169,500.00元,增长1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715,000.00元,较上年增715,000.00元,增长100%

增减变化原因:1.上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追减了结余资金在本年重新下达了,增加了13,775,830.75元;2.区级财政下达的以前年度中央资金4,169,500.00元;3.区级财政下达的工作经费715,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193,930.75元,其中:本年收入19,193,930.7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93,930.75元(本级财力19,193,930.75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193,930.75元,较上年增12,126,230.75元,增长171.57%。其中:本年收入19,193,930.75元,较上年增12,126,230.75元,增长171.57%;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4,324,325.92元,下降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93,930.75元,较上年增12,126,230.75元,增长171.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

增减变化原因:1.上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追减了结余资金在本年重新下达了,增加了13,775,830.75元;2.区级财政下达的以前年度中央资金4,169,500.00元;3.区级财政下达的工作经费715,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078,430.7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193,930.75元,其中:基本支出4,887,9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320,2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5人,工资增资、保险基数升高;项目支出14,306,030.75元,与上年对比增7,429,830.75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追减了结余资金在本年重新下达了。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务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4,5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6%部分的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5,5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单位部分支出;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8,7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单位部分支出;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8,9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支出;

6.2110101行政运行1,978,1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68,0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518,900.00元,项目支出91,200.00元;

7.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18,500.00元,主要用于2022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300,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418,500.00元;

8.2110302水体13,046,330.75元,主要用于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补助经费支出;

9.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70,4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00,0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70,400.00元;

10.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45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350,000.00元,其他运转—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经费1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4,294,60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3,309,3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4,500.00元、医疗保险413,2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600.00元、医疗费40,00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2,3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466,500.00元、水费3500.00元、电费5,400.00元、邮电费100,800.00元、差旅费290,000.00元、会议费50,000.00元、维修(护)费50,000.00元、培训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专用材料费180,000.00元、被装购置费150,000.00元、劳务费493,500.00元、委托业务费2,481,260.00元、工会经费114,400.00元、福利费1,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18,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00元。

4.资本性支出14,972,570.75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96,74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000,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3,046,330.75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86,74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6,7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40,00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长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2021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长2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省市区生态环境督查、巡视次数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2021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共申报重点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13,316,330.75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分别为:

(一)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目标为圆满完成2021年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工作。落实到具体绩效指标上,质量指标上维护覆盖率在90%以上;时效指标上维护按时完成率在90以上;社会效益指标上居民环境保护知晓率在90%以上;生态效益指标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效果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满意度在90%以上。

(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目标为圆满完成2022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落实到具体绩效指标上,质量指标上维护覆盖率在90%以上;时效指标上维护按时完成率在90以上;社会效益指标上居民环境保护知晓率在90%以上;生态效益指标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效果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上满意度在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2,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700.00元,主要原因为:事业人员增加5人,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其中,办公费增加112,400.00元,邮电费增加10,800.00元,差旅费增加145,000.00元,维修(护)费增加10,000.00元,培训费减少70,000.00元,福利费增加2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7,300.00元,公务接待增加20,000.00元,会议费增加45,000.00元,劳务费减少119,700.00元,其他交通费增加164,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7,400.00元,水费减少2,50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681,260.00元,印刷费增加4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23,674,122.54,其中流动资产987,245.99,固定资产3,566,215.2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16,101,395.17,无形资产94,242.00,其他资产2,925,024.18。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036,500.9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5,600.00元,属于土地资产调整到无形资产中。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资产使用收入0,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