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1-030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3-05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41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 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隆阳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1.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 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3. 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4.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 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项目财务股、自然法宣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共计6个科室。下设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力争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8.7%以上;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控2个、省控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
4.辖区国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达标率保持100%,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
5.全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实施全过程治污减排。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6.7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7.62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706.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1月1日因机构垂改到市级,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未做预算申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4.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6.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7.6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6.77万元(本级财力616.7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9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44.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1月1日因机构垂改到市级,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未做预算申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6.7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0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77万元,与上年对比,较同期492.92万元减少36.15万元,减少7.3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预算未包含每月绩效工资金额;项目支出250万元,与上年对比,较同期249.29万元增加0.71万元,增加0.28%。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项目预算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06.7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0.34万元。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务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6%部分的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单位部分支出;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单位部分支出;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支出;
6.2110101行政运行197.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9.0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8.14万元;
7.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5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评估审查费支出;
8.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202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20万元、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90万元和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补助经费10万元;
9.2110302水体30万元,主要用于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10万元和保山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项目编制工作资金20万元;
10.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经费;
11.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13.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73.16万元和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补助经费4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9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万元,较上年增加8万元,增长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9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0年1月1日因机构垂改到市级,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未做预算申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万元,较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0年1月1日因机构垂改到市级,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未做预算申报。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补助经费
(二)总体目标:完成辖区内的国控、省控、市控、区控、水功能区水质断面(点位)地表水监测;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指令性监测;河长制整改水质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水质达标率90%以上。
2.效益指标:完成项目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202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
(二)总体目标:按照上级考核文件通知要求,圆满完成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监测点正常运转率90%以上,生态预警信息预报及时。
2.效益指标:监测点持续运行,水质监测及时处理。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部门安排2021年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4.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26万元,同比增100%,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1月1日因机构垂改到市级,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未做预算申报。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