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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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49-8-10_C/2018-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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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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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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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1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是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环保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内设6个职能股(室),根据“隆办发〔2011〕162号”文批准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环评污控管理股、自然宣教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2011年根据“隆机编〔2010〕39号”文批准成立隆阳区环境监测站,为隆阳区环保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0名。2017年根据“隆机编〔2017〕6号”文批准成立隆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为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的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保山市隆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20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结合隆阳区的实际,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扎实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继续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隆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隆阳区土壤防治工作方案》,坚持过程管控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中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推进“四创两争”和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继续推进完善生态文明区创建,把生态创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加快推进浦发行59个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全部完成;积极为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和东山森林公园隆阳园中园建设做好服务,支持四县市园中园建设;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小湾电站库区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为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三)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环保法》、新《环评法》、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逐步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以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强化环评管理,配合重点项目做好服务,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竣工验收监管;严格辐射类行政许可管理,促进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和环境突发应急管理。
(四)继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五)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绿色化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站和移动载体的作用,提高环境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倡导绿色理念,大力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财务总收入605.52万元,较上年增295.9万元,同比增95.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5.52万元,较上年增295.9万元,同比增95.57%,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5.52万元,较上年增295.9万元,同比增95.57%,其中,本年收入605.52万元,较上年增295.9 万元,同比增95.57%,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5.52万元,较上年增295.9万元,同比增95.57%,(本级财力605.5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5.52万元,较上年增支295.9万元,同比增95.57%,其中:基本支出205.52万元,占总支出的33.94%,项目支出400万元,占总支出的66.06%。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类)-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09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部分的支出;“21111(类)-01(款)”行政运行支出173.44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87.24万元、机关事业公用经费1.32万元、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业务费3.08万元的支出;“21101(类)-05(款)”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160万元,主要反映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环境质量的巩固提升的支出;“21101(类)-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主要反映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支出;“21102(类)-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0万元,主要反映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50万元、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经费80万元、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20万元的支出;“21111(类)-01(款)” 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50万元,主要反映完成全年辖区内河长制水质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指令性监测经费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205.52万元,2018年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5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87.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9.26万元、津贴补贴80.49万元、绩效工资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09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8.29万元。包括办公费3.6万元、水费0.8万元、工会经费3.21万元、其它交通费用10.68万元。
项目支出400万元,2018年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商品服务支出277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28万元、电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4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54万元、委托业务费1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资本性支出123万元,其中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3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223万元,其中:货物类99万元,工程类24万元,服务类10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22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205.52万元,较上年减38.1万元,同比减15.6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87.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1%,较上年减36.33万元,同比减16.2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工作调动,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较上年减1.75万元,同比减8.7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工作调动,人员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无此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400万元,较上年增334万元,其中:
1.2018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项目经费40万元,较上年增4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在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2.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项目经费50万元,较上年增5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在我区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3.2018年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80万元,较上年增8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完成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工作。
4.2018年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20万元,较上年增2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进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工作。
5.2018年环境监测工作项目经费50万元,较上年增44万元,同比增733.3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完成全年辖区内河长制水质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指令性监测经费的支出。
6.2018年环保专项项目经费160万元,较上年增100万元,同比增166.6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在2018年进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环境质量的巩固提升工作。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4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一再精简压缩公用经费, 规范支出的方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为公务用车由公车平台统一调配使用;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为公务用车由公车平台统一调配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减4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一再精简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规范支出的方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8.29万元,较上年减1.75万元,同比减 8.73%,占基本支出的8.8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职工工作调动,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