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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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49-8-10_C/2017-0118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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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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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18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是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环保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内设6个职能股(室),根据“隆办发〔2011162号”文批准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环评污控管理股、自然宣教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2011年根据“隆机编〔201039号”文批准成立隆阳区环境监测站,为隆阳区环保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0名。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33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0名。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环保局将在区委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2017年区环保局全局人员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环保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有限的人力和财力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将省、市级争取资金投入到隆阳区的环保事业发展中来。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2、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3、总体思路

依据云南省、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财务总收入309.62万元,较上年增26.09万元,同比增9.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9.62万元,较上年增26.09万元,同比增9.2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9.62万元,较上年增26.09万元,同比增9.20%,其中,本年收入309.62万元,较上年增26.09万元,同比增9.20%,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9.62万元,较上年增26.09万元,同比增9.20%,(本级财力309.6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较上年增(减)0.00万元,同比增(减)0.0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9.62万元,较上年增支26.09万元,同比增9.20%,其中:基本支出243.62万元,占总支出的78.68%,项目支出66万元,占总支出的21.3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基本支出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206.62万元。项目支出2111102环境执法监察其中环保专项资金60万元;环境监测站监测经费6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3.62万元,较上年157.83万元增85.79万元,同比增54.36%,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98.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31%,较上年138.47万元增59.61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8.54万元,较上年7.57万元增0.97万元,同比增12.81%占基本支出的3.51%。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8%,较上年0.00万元增长37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职工个人工资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万元,其中环保专项资金60万元;环境监测站监测经费6万元。与上年对比环境监测站监测经费增加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环境监测任务日益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其中货物类24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2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17.2万元减14.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再精简压缩公用经费, 规范支出的方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较上年0.0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0.00万元无增减公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14.00万元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因为公务用车由公车平台统一调配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公务接待费3.00万元,较上年3.20万元减0.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再精简压缩公用经费, 规范支出的方向

八、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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