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1-1012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0-12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构,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收入12,272,477.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98,271.61元,其他收入474,205.94元(2020年1月本单位上划到市级,由于人事交接手续迟缓导致工资发放不了,经两级财政商议,1月份暂由区财政承担人员经费,本年计入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支出7,896,314.12元,其中:基本支出5,403,392.78元,项目支出2,492,921.34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大队、监测站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0年总投入项目资金869,084.77元,其中: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70,550.00元、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编制经费27,700.00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80,0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690,834.77元、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经费1,623,836.57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1.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8号)、《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97号)要求,参照2019年行政处罚罚没收入300万元比例(30%)返还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及日常运转开支和执法能力提升。预算下达70,55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2.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4号)要求,开展2020年保山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项目编制工作。预算下达27,7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3.开展隆阳区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隆阳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待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预算下达8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4.根据《云南省环保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云环通[2015] 13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 398号)文件,开展隆阳区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空气质量达标;②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 预算下达690,834.77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5. 通过对板桥镇老虎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标识标牌设置,辛街乡大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标识标牌设置、隔离设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施,增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硬件设施,使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保障保山坝区饮用水安全。以全面改善怒江流域支流(蒲缥段)流域农村环境为终极目标,按源头控制及末端治理的思路对怒江流域支流(蒲缥段)污染问题制定控制方案。针对周边村落存在的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配合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建立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项工作,使项目区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改善村落人居环境,削减怒江流域支流(蒲缥段)水污染负荷,改善怒江流域支流(蒲缥段)水质和生态环境。预算下达6,000,000元,支出1,623,836.57元,执行情况27%,完成指定目标6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截止2020年底,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完成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编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外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局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拟定绩效管理办法,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等,逐步理清了绩效工作思路,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绩效管理的研究和运用,建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单项的绩效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