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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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49-8-/2021-0511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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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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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5-11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18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概况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构,是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环保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围绕一个目标,主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打好三大战役; 强化四项保障,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力抓五项工作,生态环保工作稳步推动。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项目涉及的监测点及其他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环保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应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申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收入9,906,646.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6,646.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33,7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3,619.50元,其中基本支出3,833,112.55元,项目支出7,600,506.95元。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  

)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投入500,000.00元、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投入800,000.00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投入200,000.00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投入400,000.00元、环境监测投入500,000.00元、环保专项投入1,60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000,000.00元。  

)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产出情况分析  

1.按照《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232号)要求,完成我区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预算批复5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2.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完成设备购置,保证2017年年底完成达标验收。预算批复8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3.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逐年解决人员与设备配备严重滞后的问题,2018年解决部分急需使用设备,保证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预算批复2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4.开展我区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待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预算批复4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5.完成2018年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为各项考核工作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和评估。预算批复5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6.201780%乡镇(街道)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工作,2018年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区的申报工作。预算批复16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效果情况分析  

截止2018年底,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完成了环保专项项目目标考核、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监测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完成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外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局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拟定绩效管理办法,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等,逐步理清了绩效工作思路,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绩效管理的研究和运用,建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单项的绩效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