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
- 01525649-8/2023091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18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构,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收入合计21,728,127.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38,127.99元、其他收入4,290,000.00元;支出合计21,727,398.00元。其中:基本支出6,428,820.17元,项目支出15,298,577.83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3〕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大队、监测站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1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5,298,577.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东河污染整改工作经费344,829.33元,用于东河流域范围内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695,000.00元,用于完成2023年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58个。
3.临聘人员工资706,386.24元,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4.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8,529,267.18元,用于完成1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53/T953-2019一级B标准。
5.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215,173.50元,用于完成隆阳区东山片区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6.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365,769.20元,用于2022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及日常运转开支和执法能力提升。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780万元,于2022年6月29日前支付了780万元,执行率100%。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经费53.20万元,于2022年7月26日前支付了53.20万元,执行率100%。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第二批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经费72.93万元,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了72.93万元,执行率100%。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业务补助经费1.02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率100%。
5.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69.50万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了69.50万元,执行率100%。
6.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长期聘用人员经费40.85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40.85元,执行率100%。
7.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东河流域治理经费5万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执行率100%。
8.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隆阳区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补助经费29.48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29.48元,执行率100%。
9.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专项资金79.95万元,于2022年9月28日前支付了79.95万元,执行率100%。
10.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26.58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26.58万元,执行率100%。
1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补助经费1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10万元, 执行率100%。
1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经费320.5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320.50万元,执行率100%。
1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网络运维经费工作经费11.07万元,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了11.07万元,执行率100%。
1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29.79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29.79万元, 执行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底,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完成了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2021年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202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保山中心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外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局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拟定绩效管理办法,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等,逐步理清了绩效工作思路,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绩效管理的研究和运用,建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单项的绩效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