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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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2022-10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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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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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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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0-17

2021年度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下辖4单位,即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隆阳区区国有林场、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及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其中为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单位,隆阳区区国有林场、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及隆阳区林草种子管理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单位全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末155人,2021年162人,比上年增加7人,主要原因是:本级2021年行政调入2人,新招1人,参公退休1人,调入1人,事业退休1人,调入1人,新招3人。国有林场退休1人,开除1人,新调入1人,太保公园新增2人,种苗站退休1人,新调入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2021年,全区计划完成林业综合产值58.3亿元以上,增长12%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76%以上;全区湿地总面积保持在6872.2公顷以上,自然湿地保持在4614.8公顷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15.28%以上;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保持在2200元以上。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度,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预算收入30,437,144.14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9,420,869.14元,项目支出11,016,275.00元;决算54,141,661.57元(基本支出收入21,755,300.04元,项目收入32,386,361.53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23,704,517.43元。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预算支出30,437,144.14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9,420,869.14元,项目支出11,016,275.00元;决算支出62,687,945.99元(基本支出22,755,649.41元,项目支出39,932,296.58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32,250,801.85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1年,林草工作责任目标履职良好,完成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通过项目的实施,林农收益有所提高。二是通过林业项目的实施,使人们居住环境更加美好,林业就业人员提高,森林疗养保健功能提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三是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防风固沙等生态效益有明显提高,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林区治安形势稳定。四是到“十三五”末,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提高,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细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确保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等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四是按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大资金兑付力度,减少资金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严格方案和作业设计施工,作好各环节的监督指导。四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不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不超标准接待,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以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为评价原则,采用成本效益分析和因素分析发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相结合的评价标准对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列入2021年部门决算的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从项目的立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资金管理(过程)等一系列设置评价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1年,各级投入隆阳区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39,932,296.58元,包含了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央生态恢复资金,省级、市林业专项资金。含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森林防灾减灾各方面。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领导,按有关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责任人,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做到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实化,为建设任务的完成打下了建设基础。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在项目建设中着重推行了项目资金“三公开一公布”等工作制度,有效的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轨道化。三是加强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各项目,严格按项目作业设计和方案施工、在建设过程中监督指导,不符合要求的在建设中发现并整改,项目结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兑付资金。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把项目建设职业准入关、招标采购关、标准执行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制度,财务管理专账核算,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监督有力、责任可追的工作机制。

(三)产出情况分析

一是完成隆阳区2021年石漠化项目人工造林3.38万亩、异地植被恢复0.354万亩,任务完成率100%;二是审批、审核各种建设项目29个,使用林地面积50.1372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519.857万元,确保了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生猪及肉牛养殖项目顺利落地开工建设。未发生超行政审批权限审核审批林地情况。三是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目前已完成《隆阳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评报告等前期工作,待疫情好转将进行项目合同等谈判工作。四是资源护进一步加强,隆阳区2021年公益林管护面积154.332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48万亩,省级公益林44.8522万亩。完成续聘26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发放生态护林员工资2600万元,占计划的100%。完成536名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已完成签订管护协议536份,发放护林员工资1177.11万元,上岗开展管护责任区巡护工作。五是森林防火工作扎实有效,2021年度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属较大森林火灾,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20起,火场总面积224.6767公顷,森林受害面积87.7993公顷,森林受害率0.23‰,当日扑灭率100%,火案查处率100%。六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2021年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2.9370万亩,共防治林业有害生物2.9370万亩,防治对象共投资防治费用30万元,购置仿生无公害农药10吨。检疫各类苗木、活立木75.6473万株、木材3.95、花卉0.0605万株,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对全区的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动态监测,到清华海、大海子等湿地对鸟类疫病疫源进行日常监测;督促各乡镇(街道)林业站队辖区内古树名木开展日常巡护和监测,对生病、长势弱的古树名木开展复壮、抢救,对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区的13个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饭店、农民街等场所开展检查,检查期间未发现有非法经营和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共出动人员64多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95多家,未发现有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效果情况分析

各机构正常有序运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任务,2021年全区完成营造林6.934万亩,全区林地面积552.9364万亩,较2016年增加61.9464万亩;森林覆盖率65.56%2016年提升10.06个百分点湿地总面积7294.3公顷,湿地保护率46.96%,自然湿地面积5306.74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57.79%,较2016年增加52.76%;草原面积202.76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33.29万亩增长98.46%。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过火总面积224.6767公顷,受害面积87.7993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23‰当日扑火率为100%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100%,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全区共完成林业综合产值61.167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46.005亿元;第二产业12.8856亿元;第三产业2.2772亿元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三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具体。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加大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绩效评价认识,强调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提高创新意识,结合实际设置科学合理且可行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绩效评价管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以评促效,提高资金申报、管理、使用效益;逐步将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制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绩效自评工作中树立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室牵头,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配任务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自评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绩效自评工作中要性的认识,将绩效自评思想融入工作细节,争取事半功倍,强化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预算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