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2-0711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11
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下设事业单位1个:
1.主要职能
(1)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2.机构情况
住房保障股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相关政策。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侯、配租、复核、退出等工作。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销售价格测算报送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依法查处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情况
2021年末共有在职人员30人,在职人员与2020相比减少1人,原因为2021年10月调出2人,调入1人。年末事业离休人员有0人。退休人员工资由区社保中心统一发放,不统计人数。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区域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承担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收入16,530,706.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30,706.53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6,616.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27,322.53元,其中基本支出3,309,965.28元,项目支出13,247,240.00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252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111号)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采取自评的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兑付及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及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1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3,247,24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3,247,240.00元。
其中:
(1)隆财预〔2021〕21号、隆财预〔2021〕120号、隆财预〔2021〕37号、隆财预〔2021〕293号下达的资金合计11,717,000.00都是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给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实施的青阳村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2)隆财综〔2021〕2号、隆财综〔2021〕4号2020年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合计1,440,000.00元,用于拨付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大幅度提升区域的城市形象。
(3)隆财综〔2021〕8号2020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17,010.00元、隆财综〔2021〕6号2021年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73,230.00元,用于发放给领取城市低保(农业转移进城人员可为农村低保)且住房面积人均小于30平方米的人城镇居民及农业转移进城人员的廉租住房补贴。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总支出项目资金13,247,240.00元,其中:
(1)保山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金支出共11,717,000.00元。
该项目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改善整体居住环境、减少住房安全隐患,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建筑布局散乱、容积率较低,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79.13亩,涉及棚户区拆迁户数734户、2974人,其中:货币安置381户、1547人,占比51.91%;回迁安置353户、1427人,占比48.09%。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小区建设。安置小区建设住宅套数730套,用地面积86.48亩,总建筑面积1157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7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改善老旧小区道路环境、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问题。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
(2)隆阳区棚户区改扩翻建项目资金支出共1,440,000.00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 24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要求,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隆政办函〔2020〕17号)。改扩翻建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涉及保山中心城区兰城街道民政局住宿区、住建局小区(田心社区金惠小区1号),九隆街道市干休所小区(仁寿门社区10号)、地质四大队宿舍(兰苑巷12号)、交通小区(2、3、4、5、6、7、10幢)5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涉及改造栋数13栋,改造户数250户,改造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主体修缮为屋顶和墙体防渗水改造、公共区域墙体粉刷等;配套设施改造主要为老旧供水管网和供电线路改造、小区内场地硬化、绿地补植,增设垃圾桶等,完善室外消防设施及值班室等。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改善老旧小区道路环境、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问题。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
(3)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资金支90,240.00元。为切实做好解决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做2020年及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于2020年2月、2021年1月制定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2020 年、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格审查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保财综﹝2020﹞39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保财综﹝2020﹞40号)等管理制度执行。对于符合发放廉租补贴条件户数,已按标准全额发放,有效解决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1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隆阳区棚户区改扩翻建项目、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领域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隆阳区棚户区改造改扩翻项目推进有阻力。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街道、社区、强弱电、供水、供气等多家单位和企业,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成立后,未形成实体办公模式,人员严重不足,时间紧、任务重,加之资金拨付比例低、群众意愿难统一、违建临建难拆除、管线单位无配套、施工场地受限制等诸多因素在内,导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缓慢。因财政资金困难,截至目前,该项目仅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35万元,尚有203万元未拨付。因每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进行审计,并且该项目的工人因未领到工钱,经常到我单位上访,影响我单位的正常上班,为了迎接上级部门的审计,同时避免农民上访引发矛盾和冲突,请财政安排项目资金203万元,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二)保山市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因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目前保山市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已共获得农发行2亿元贷款支持,正处于项目还款期。为避免失信影响后期3亿元贷款支持,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自己的资金垫付了2021年100万元本金和244.61万元利息,请财政安排项目资金344.61万元,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我单位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