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局本级)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2-0711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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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11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局本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下设行政单位1个:
1.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区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4)承担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或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6)承担全区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承担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或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承担全区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责。负责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0)承担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城市道路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的职责。
(11)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1)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接待、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人事股。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制定资金开源节流方案。负责机关、机关工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申报和机关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盘点审查及登记管理。组织开展财务预决算管理并做好立卷归档。负责财务独立核算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策法规股。指导和规范住建行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综治、普法、法治、平安创建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接访、信访交办转办工作。参与处理权责范围内重大及突发信访事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完善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管理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城镇住房建设,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及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物业投诉。起草或拟订物业服务、房屋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6)住房保障股。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相关政策。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侯、配租、复核、退出等工作。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销售价格测算报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7)建筑业管理股。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人实名制。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定期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综合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负责建筑业相关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依法查处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8)城市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负责城市燃气运营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城市建设、城市污水排入管网、燃气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9)村镇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培育建设。指导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指导移民建镇、撤乡并镇的工程项目建设。指导美丽集镇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民居设计成果推广应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村镇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建筑工程防雷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抗震防震股。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拟订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推广抗震防震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城建档案股。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的管理。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依法查处城建档案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情况
年末在职人员有40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有22人(含工勤人员6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有18人,比去年增加4人,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人员调入3人、调出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入3人、退休1人。年末行政离休人员有0人。退休人员工资由区社保中心统一发放,不统计人数。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区域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管护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增收节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收入306,834,361.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834,361.5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33,270.15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967,631.71元,其中基本支出5,267,618.43元,项目支出303,700,013.28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252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隆住建发〔2019〕111号)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采取自评的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兑付及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乡、村、组居民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及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1年总投入项目资金303,700,013.28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03,700,013.28元。
其中:
(1)隆财建〔2021〕35号C、D级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费专项资金2,200,000.00元、隆财建〔2021〕35号隆阳区高分辨率数码航空摄影及成果制作费专项经费2,546,000.00元、隆财建〔2021〕35号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技术服务费专项资金1,500,000.00元,用于归还广厦公司(保山市广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2)隆财建〔2021〕13号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2,000,000.00元,用于拨付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回购款,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
(3)隆财建〔2021〕12号Y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800,000.00元、隆财建〔2021〕52号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缮)项目补助经费2,700,000.00元,保障了市政道路及人行道平坦、连续,市政基础设施完好,雨污井盖完好,汛期城市无淹水现象,下水管道无冒水现象。
(4)隆财建〔2021〕47号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专项经费50,000.00元,用于支付李伟琼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民众上访。
(5)隆财库〔2021〕1号住建局远征路南侧被征收房屋户征拆资金1,993,146.15元,用于支付保山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测绘服务费4464.00 元、保山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安置成本费1526608.00 元、保山市隆阳区易安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村道路建设工程款346883.69元、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杜发科户过渡费115190.46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民众上访。
(6)隆财预〔2021〕137号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经费250,000,000.00元、隆财综〔2021〕7号保山中心城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490,000.00元、隆财综〔2021〕28号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资金980,000.00元、隆财建〔2021〕8号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30,000,000.00元、隆财建〔2021〕12号保山中心城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000,000.00元,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区2019-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永昌、兰城、九隆三个街道办事处340个老旧小区,15337户、共计44289人、总建筑面积142.5万平方米,达到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环境宜人的目标。
(7)隆财建〔2021〕66号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补助经费80,000.00元、隆财建〔2021〕136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专项资金121,411.86元、隆财建〔2021〕34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专项资金380,000.00元、隆财建〔2021〕208号隆阳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二类补助经费126,516.89元、隆财社〔2021〕10号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5,000.00元,在隆阳区丙麻乡、金鸡乡、潞江镇、水寨乡、瓦渡乡、瓦房乡、瓦马乡、瓦窑镇、西邑乡、杨柳乡10个乡镇实施危房改造解决农户建房的后顾之忧,使农户居住危房变安全住房,让百姓安居乐业。
(8)《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年经费支 出指标的通知》(隆财建〔2021〕32号),安排非税成本性支出专项经费637,938.38元,其中:支付办公费96,541.36元,劳务费及生活补助94,443.91元,满足局内办公需求;支付9个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设计费446,953.11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总支出项目资金303,700,013.28元,其中:
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共250,000,000.00元,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改善老旧小区道路环境、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问题。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主要为小区围墙范围内改造、小区配套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及小区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统一规划 510个小区及周边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05337.69万元,因项目建设投资大,且资金缺口较大,加之项目建设工期较短,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按期完工发挥效益,拟对该项目建设内容、估算投资及建设年限进行优化调整,分区、分类、分期实施。优化调整后主要实施357个小区主体建筑功能提升工程、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部分的排水系统改造和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调整后项目总投资91995.76万元。其余项目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后续安排实施。
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共38,470,000.00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 24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要求,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隆政办函〔2020〕17号),该项目是改善居民对绿色品质生活的首要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
2021年市政道路日常维护项目支出共3,500,000.00元,一是对建成区范围内(东至昌宁路、西至西山山脚、南至大沙河、北至北八路)城市人行道基础下沉、行道树拱凸、长期使用破损开裂的整体进行破除并翻新更换,同时增设无障碍盲道;二是对城市路面相对连片、坑洞较深的路面分段进行分段铣刨、零星修补等施工作业;三是对城区破损雨污井盖、雨篦子等进行更换;四是城市防洪排涝;五是建成区内应急抢险工作。
C、D级危房鉴定中介服务费专项资金支出2,200,000.00元、隆阳区高分辨率数码航空摄影及成果制作费专项经费支出2,546,000.00元、青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技术服务费专项资金支出1,500,000.00元,用于归还广厦公司(保山市广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非税成本性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共637,938.38元,其中,办公费支出96,541.36元,劳务费及生活补助94,443.91元,满足局内办公需求;支付9个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设计费446,953.11元,严格按照《隆阳区2019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后房屋达到主体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基本卫生条件得到保障,同步改善了农户的居住环境,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彻底解决了全区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
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专项经费支出共50,000.00元,用于支付李伟琼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民众上访。
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补助资金2,000,000.00元,依据《关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回购款的函》(2020年11月)及《区政府公文处理卡2021年192号》(经费请示类),用于归还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PPP项目回购款(拆迁费)200万元。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支出共802,928.75元,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隆政办发〔2019〕47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9〕126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9〕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等文件要求,实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后房屋达到主体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基本卫生条件得到保障,同步改善了农户的居住环境,更有效地提升了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同步提升了农户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农危改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保障目标,彻底解决了全区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
金水风情苑搬迁尾款专项经费支出共50,000.00元,因2005年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原金水风情苑经营场所在拆迁范围。2005年4月28日保山市金水风情苑法人代表李伟琼与保山市金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协议书》,拆迁补偿总计1,739,957.00元,由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在农村信用联社抵押贷款,李伟琼答应等把贷款还完后把土地证、房证原件取回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为推进工作,政府为该公司还贷款做担保,所以暂扣金水风情苑法人李伟琼拆迁补偿款50,000.00元。 2011年李伟琼还清贷款拿回了产权证,2021年2月25日用于低押贷款的产权证已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经查城工委财务账、兰城街道办拆迁档案,李伟琼反映拆迁补偿尾款5万元未兑付情况属实,同意支付李伟琼拆迁补偿尾款5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民众上访。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1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日常维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资金投入上有差距。一是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制度薄弱,维护难度较大;二是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点多面广,维护力量相对薄弱;三是当前保山中心城市市政道路维护专项资金仍执行2009年核定的500万元/年的标准,而城市建成区面积已由2009年底的21平方公里增加至2018年底的36.98平方公里,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维护资金500万元严重不足。2019年、2020年市政维护工作经费缩减至350万元,严重制约了城市维护工作的有序推进;四是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资金短缺且资金历史欠账较大。2021年1-8月份,共计产生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用约377.47万元(9-10月创文创卫大面积修补及沥青翻新尚未结算),截至目前仅支付180万元,同时2017-2020年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历史欠债906.28万元。
(二)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尚未得到落实。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因受政策性影响尚未进库,项目资金尚未得到落实,同时受基本农田管控线限制,污水分散处理终端占地落实困难。
(三)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投入不足,该项目推进迟缓,农村人居环境PPP项目(一期)涉及瓦窑、瓦房、丙麻集镇的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推进困难。
(四)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有难度。一是主要困难是年初所列计划新开工项目投资预计无法完成投资项目。二是年初列的部份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库。
(五)建筑业总产值完成困难。本地建筑企业合同存量逐年减少,且企业因融资难度大,项目工程普遍存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完成建筑业产值任务越来越困难。
(六)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困难。因建筑业企业资金拨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增多,上访人数增加,维稳压力大。
(七)农房抗震改造项目改造进度慢。一是项目实施进度慢,实施改造的521户中还有27户未完工。二是资金未兑付,纳入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989.9万元,资金均未兑付。
(八)河图集镇和汉庄集镇及周边村庄污水需要进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但当前涉及的拱北路、沙丙路均未安装污水管且需要缴纳污水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无资金来源。
(九)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有阻力。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街道、社区、强弱电、供水、供气等多家单位和企业,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成立后,未形成实体办公模式,人员严重不足,时间紧、任务重,加之资金拨付比例低、群众意愿难统一、违建临建难拆除、管线单位无配套、施工场地受限制等诸多因素在内,导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缓慢。
(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进度滞后。一是上级下发底图时间较预期时间推迟近一个月,加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任务量巨大、承灾体分布广,年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难度较大。二是普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自筹,上级未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经费落实困难对选定技术服务单位等前期工作造成影响。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1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我单位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