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60723-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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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6-07-2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及指导监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3)负责全区城镇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4)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6)负责管理全区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勘察设计的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7)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防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8)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抢险和震后重建相关工作。
(9)负责全区限额以上的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民用建筑主体结构(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总体工作。
(10)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11)贯彻执行城市建设政策措施。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人行道修缮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2)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区级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开展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等工作。
(13)贯彻执行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4)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统筹综合协调、会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网络安全、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妇儿、老干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核算及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及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全局工会财务核算及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财务工作,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指导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事项。负责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国家赔偿、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审核、法律顾问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领域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负责接访、信访交办转办督办等工作。
(2)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贯彻执行房地产行业政策措施,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指导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督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统计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3)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建筑市场及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市场相关信息统计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资质监管。监督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计价依据的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抢险和震后重建相关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一般房屋建筑工程防雷安全监管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进行信息管理。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术应用。负责督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所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并协助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活动(含装饰装修工程)和违反抗震设防、质量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4)城市建设股。贯彻执行城市建设政策措施。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修缮。负责城镇燃气经营管理工作和资质初审。负责城市河道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排水防涝等工作,统筹开展城市人居环境提升。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排水、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查处城市建设、城市污水排入管网、燃气、城建档案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5)村镇建设股。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指导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规划编制及利用工作,指导开展乡镇历史建筑的认定和保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市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区域的村镇迁建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6)城市更新股。落实城市体检评估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城市体检、推动城市更新改造,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配合市级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编制及利用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历史建筑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城市设计、城市建筑风貌、城市雕塑等政策标准并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区级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全区住建领域项目申报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年末在职人员有8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有17人(含工勤人员6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有72人,行政在职人员与去年一致,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2人,原因是本年度退休4人、调出1人、调入2人、新招录1人。年末行政离休人员有0人。退休人员工资由区社保中心统一发放,不统计人数。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区域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承担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5年收入2,243,147,990.54元,相比2024年1,493,599,990.48元增加749,548,000.06元,增长50.18%。2025年支出2,243,147,990.54元,相比2024年1,493,599,990.48元增加749,548,000.06元,增长50.18%。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方案》《差旅费管理方案》《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采取自评的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兑付及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2.组织实施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为:
其中(本级):
(1)隆财社〔2025〕210号、隆财社〔2025〕235号、隆财社〔2025〕152号下达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9,171,922.50元,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9,171,922.50元。
(2)隆财建〔2025〕5号下达隆阳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兰城街道湾子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800,000.00元,用于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工作等前期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800,000.00元。
(3)隆财建〔2025〕5号下达隆阳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仁寿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75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仁寿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750,000.00元。
(4)隆财建〔2025〕6号下达保山隆阳区老旧小区2023年改造项目等4个项目“一案两书”编制专项经费6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隆阳区老旧小区2023年改造项目等4个项目“一案两书”编制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600,000.00元。
(5)隆财建〔2025〕10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2,300,000.00元,用于做好2025年保山中心城区破损市政道路、人行道翻新修复,及时更换破损雨污井盖,疏通堵塞的下水管道和城市河道清淤及防洪排涝工作,显著提升改善城市整体人居环境,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300,000.00元。
(6)隆财建〔2025〕5号下达保山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雨洪调蓄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前期专项资金825,300.00元,用于支付中心城市建成区雨洪调蓄建设项目前期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825,300.00元。
(7)隆财建〔2025〕83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资金3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300,000.00元。
(8)隆财建〔2025〕6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专项资金15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150,000.00元。
(9)隆财社〔2025〕152号、隆财社〔2025〕91号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38,152.00元,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对象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6,038,152.00元。
(10)隆财债〔2025〕46号下达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100,000,000.00元。
(11)隆财社〔2025〕91号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360,050.00元,用于支付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1,360,050.00元。
(12)隆财建〔2025〕6号下达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7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700,000.00元。
(13)隆财债〔2025〕46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路—正阳路—隆阳路—西山脚片区)建设专项资金200,0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马里片区、西山脚片区、田心片区三个片区改造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00,000,000.00元。
(14)隆财建〔2025〕5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100,000.00元。
(15)隆财建〔2025〕1号下达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核查工作专项经费28,072.00元,用于支付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核查工作专项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8,072.00元。
(16)隆财建〔2025〕6号下达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排水设施方向)(城市)专项资金500,000.00元,用于支持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500,000.00元。
(17)隆财综〔2025〕42号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4,710,000.00元,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54,710,000.00元。
(18)隆财建〔2025〕5号下达隆阳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河图街道河村西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700,000.00元,用于支付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河图街道河村西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3,700,000.00元。
(19)隆财建〔2025〕79号下达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金鸡历史文化组团3个小区)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30,000.00元,用于支付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金鸡历史文化组团3个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30,000.00元。
(20)隆财建〔2025〕6号下达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310,000.00元,用于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310,000.00元。
(21)隆财建〔2025〕6号下达2023年传统衬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4,200,000.00元,用于有序推进示范工作,建立县城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既定工作目标,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4,200,000.00元。
(22)隆财建〔2025〕4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83,120,000.00元,用于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83,120,000.00元。
(23)隆财建〔2025〕5号下达保山市隆阳区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1,830,700.00元,用于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等前期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1,830,700.00元。
(24)隆财建〔2025〕5号、隆财建〔2025〕6号下达保山市中心城区老旧燃气管网和老旧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专项经费719,300.00元,用于保山市中心城区老旧燃气管网和老旧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专项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719,300.00元。
(25)隆财债〔2025〕68号、隆财债〔2025〕50号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专项资金247,343.72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专项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47,343.72元。
(26)隆财债〔2025〕170号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专项经费43,839.83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专项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43,839.83元。
(27)隆财建〔2025〕5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三期)省级预算前期专项资金493,500.00元,用于问题管网进行修复,恢复管道使用功能,延长管道使用寿命,保障城市排水管网运行安全,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493,500.00元。
(28)隆财建〔2025〕5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二期)省级预算前期专项资金985,000.00元,用于问题管网进行修复,恢复管道使用功能,延长管道使用寿命,保障城市排水管网运行安全,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985,000.00元。
(29)隆财建〔2025〕79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四期)2025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20,000.00元,用于问题管网进行修复,恢复管道使用功能,延长管道使用寿命,保障城市排水管网运行安全,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20,000.00元。
(30)隆财建〔2025〕1号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补助经费20,000.00元,用于按质按量按时完成800户农村危房和抗震农房改造任务,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0,000.00元。
(31)隆财建〔2025〕1号下达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专项经费110,648.49元,用于支付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110,648.49元。
(32)隆财社〔2025〕10号下达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7,611.06元,用于支付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37,611.06元。
(33)隆财综〔2025〕44号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920,000.00元,用于支付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0,920,000.00元。
(34)隆财建〔2025〕5号下达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太保路—人民路—永昌路—建设路片区)省级预算前期专项资金720,000.00元,用于支付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太保路—人民路—永昌路—建设路片区)前期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720,000.00元。
(35)隆财建〔2025〕21号下达2024年4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30,000.00元,用于保运转、地方发展、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及化解基层债务支出,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30,000.00元。
(36)隆财建〔2025〕31号下达2025年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30,000.00元,用于保运转、地方发展、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及化解基层债务支出,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30,000.00元。
(37)隆财建〔2025〕74号下达2025年3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270,000.00元,用于保运转、地方发展、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及化解基层债务支出,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70,000.00元。
(38)隆财预〔2025〕189号下达太保北路地下人行通道工程专项资金1,500,000.00元,用于太保北路地下人行通道工程专项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1,500,000.00元。
(39)隆财行〔2025〕230号下达2025年第三季度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补助经费84,600.00元,用于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补助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84,600.00元。
(40)隆财建〔2025〕84号下达征地拆迁安置群众生计补助资金5,123,977.04元,用于支付永盛街道征地拆迁安置群众生计补助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5,123,977.04元。
(41)隆财建〔2025〕6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资金500,000.00元,用于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500,000.00元。
(42)隆财建〔2025〕6号下达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经费200,000.00元,用于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00,000.00元。
(43)隆财建〔2025〕5号下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元,用于配套建设保山中心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7个小区、172栋、2658户居民基础设施,改造建筑面积30.14万平方米,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00,000.00元。
(44)隆财金〔2025〕24号下达亚行贷款怒江(萨尔温江)上游保山市东河流域生态系统修复治理与资源保护项目前期经费16,600.00元,用于支付东河流域生态系统修复治理与资源保护项目前期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16,600.00元。
(45)隆财建〔2025〕51号下达2025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30,000.00元,用于完成隆阳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青莲片区青莲小区1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雨洪调蓄建设项目社稳、初设及批复、可行的施工图设计,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30,000.00元。
(46)隆财建〔2025〕32号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专项经费1,476,5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隆阳区 2025 年老旧小区(青莲片区)改造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市建成区东南片区地下雨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市隆阳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前期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1,476,500.00元。
(47)隆财建〔2025〕46号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90,000.00元,用于支付隆阳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建设路—太保路—人民路—西山脚片区8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隆阳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人民路—永昌路—建设路片区9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社稳、初设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前期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190,000.00元。
(48)隆财建〔2025〕73号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50,000.00元,用于支付隆阳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板桥历史文化组团片区4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中心城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太保路—人民路—永昌路—建设路片区40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中心城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兰城街道人民路—永昌路—南八环路—西山脚片区14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隆阳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兰城街道人民路—大保高速公路—新桥路—永昌路片区4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社稳、初设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前期经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250,000.00元。
住保中心:
(1)隆财综〔2025〕101号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2,207.24元,是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象山幼儿园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类项目。
(2)隆财综〔2025〕41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 1,538,200.00元、隆财综〔2025〕100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759,350.00元,合计2,297,550.00元。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资金。
(3)隆财债〔2025〕103号保山市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00元,是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给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实施的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4)隆财综〔2025〕44号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6,880,000.00元、隆财综〔2025〕91号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6,030,000.00元,合计12,91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5)隆财综〔2025〕78号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7,5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1)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9,171,922.5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2023年实施改造3546户(农村危房改造762户、农房抗震改造2784户),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动态实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充分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牢牢守住“危房不住人”底线,在相关评估中,目前未反馈我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问题。
(2)隆阳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兰城街道湾子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8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项目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已完成立项、可研、用地、环评、初设等前期手续。
(3)隆阳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仁寿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75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仁寿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4)保山隆阳区老旧小区2023年改造项目等4个项目“一案两书”编制专项经费6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保山隆阳区老旧小区2023年改造项目等4个项目“一案两书”编制费。
(5)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修复)项目经费2,3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做好2025年保山中心城区破损市政道路、人行道翻新修复,及时更换破损雨污井盖,疏通堵塞的下水管道和城市河道清淤及防洪排涝工作,显著提升改善城市整体人居环境。
(6)保山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雨洪调蓄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前期专项资金825,3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中心城市建成区雨洪调蓄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7)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资金3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居民对绿色品质生活的首要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完成计划改造的63个居民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改造。
(8)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专项资金15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居民对绿色品质生活的首要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完成计划改造的63个居民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改造。
(9)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38,152.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2023年实施改造3546户(农村危房改造762户、农房抗震改造2784户),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动态实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充分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牢牢守住“危房不住人”底线,在相关评估中,目前未反馈我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问题。
(10)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厂区部分已完成清水池北侧基坑边坡支护,完成清水池桩基础灌注桩169根,完成清水池、V型滤池、絮凝沉淀池池体浇筑,完成设备认价工作,正在进行设备采购;管网部分已完成DN600-DN25管安装42.84公里;智慧水务部分设计单位正在绘制施工图,正在开展测绘及物探工作。
(11)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360,05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2023年实施改造3546户(农村危房改造762户、农房抗震改造2784户),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中央补助资金2200.2万元已全部支出完成。
(12)保山市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7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各项规划方案均已编制完成。
(13)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路—正阳路—隆阳路—西山脚片区)建设专项资金200,0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马里片区、西山脚片区、田心片区三个片区改造经费。
(14)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一期)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累计完成23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检测、评估,累计完成功能性、结构性修复109公里。
(15)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核查工作专项经费28,072.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验收核查工作专项经费。
(16)灾后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排水设施方向)(城市)专项资金5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持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
(17)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4,71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居民对绿色品质生活的首要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的必要途径。
(18)隆阳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河图街道河村西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7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目前已完成混凝土路面改造3448.53米、河道清淤780米,弱电改造工程4190米、雨水管网1938米,完成水沟沟盖板安装150米,居民入户梯步恢复约60米。新建混凝土压花路面8544.63平方米。新建停车场1037平方米及配套充电桩,停车场路沿石安装已完成。新建消防管网1449.01米。新建公厕1座74.89平方米。商铺外观风貌改造513.34平方米。老旧电影院改造442.04平方米。
(19)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金鸡历史文化组团3个小区)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3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完成社稳、初设及批复,完成可行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
(20)保山市隆阳区中心城区排水单元改造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31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项目已完工227个板块,主支管网累计完成量173.95千米,完成管道清淤37193.21立方米,完成暗河箱涵清淤13032.97立方米。
(21)2023年传统衬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专项资金4,2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根据村落分布特征,按照传统保护型、活化利用型、民族风貌保护型三类,有序推进示范工作,水寨老村委会、回龙寺、金鸡古戏台、老澡塘、板桥村委会房屋等5栋传统民居内部功能现代化改造及活化利用已完成;12个传统材落村落数字搏物馆(村史馆)已完成 。
(22)保山中心城市老旧燃气管网和设施改造项目专项资金83,12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累计完成561个小区燃气管网更换,覆盖户数30116户;完成市政中压管网改造89.093千米;完成庭院中压管网改造36.992千米;更换燃气表具9064个;完成报警器安装9064个;燃气灶具软管更换18.128千米;更换调压箱(柜)476组。其中:更换燃气表具9064个;完成报警器安装9064个;燃气灶具软管更换18.128千米。
(2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1,830,7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工作,项目已开工建设。
(24)保山市中心城区老旧燃气管网和老旧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专项经费719,3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目前项目已开工,完成燃气管网改造共计80807米;完成6398户入户套房安装,同步完成7659户户内安防设施改造及3780.8米户内管线铺设。供排水管网改造:改造老旧供水管网40.4公里、供水管道2425米,改造排水管网14250.2米;建成蓄水池1座(容积400立方米)。
(25)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专项资金247,343.72元,资金拨付率为100%。该专项经费实际完成情况良好,涉及贷款本息的拨付与兑付等环节已基本按计划完成。
(26)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本息专项经费43,839.83元,资金拨付率为100%。该专项经费实际完成情况良好,涉及贷款本息的拨付与兑付等环节已基本按计划完成。
(27)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三期)省级预算前期专项资金493,5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
(28)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二期)省级预算前期专项资金985,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完成相关要件及招投标手续,正在进行施工许可证办理。
(29)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市政排水管网修复工程(四期)2025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2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
(30)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补助经费2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全区2025年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抗震改造93户,共获得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51.1万元支持,目前项目已竣工,动态实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充分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牢牢守住“危房不住人”底线。
(31)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专项经费110,648.49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新型城镇化板块招商引资专班经费。
(32)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7,611.06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33)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92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34)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太保路—人民路—永昌路—建设路片区)省级预算前期专项资金72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完成初设及批复,完成可行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
(35)2024年4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3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保运转、地方发展、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及化解基层债务支出。
(36)2025年1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3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保运转、地方发展、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及化解基层债务支出。
(37)2025年3季度财税培植奖励资金27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保运转、地方发展、招商引资、培育市场主体及化解基层债务支出。
(38)太保北路地下人行通道工程专项资金1,5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太保北路地下人行通道工程专项资金。
(39)2025年第三季度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补助经费84,6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补助经费。
(40)征地拆迁安置群众生计补助资金5,123,977.04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永盛街道征地拆迁安置群众生计补助资金。
(41)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资金5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完成对保山中心城区永昌路 、保岫路、太保路等78条市政道路存在的混错节点进行改造。
(42)保山中心城区市政雨污管网错漏接改造工程专项经费2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完成对保山中心城区永昌路 、保岫路、太保路等78条市政道路存在的混错节点进行改造。
(4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配套建设保山中心城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7个小区、172栋、2658户居民基础设施,改造建筑面积30.14万平方米。
(44)亚行贷款怒江(萨尔温江)上游保山市东河流域生态系统修复治理与资源保护项目前期经费16,6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东河流域生态系统修复治理与资源保护项目前期经费。
(45)2025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3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完成隆阳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青莲片区青莲小区1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雨洪调蓄建设项目社稳、初设及批复、可行的施工图设计。
(46)2025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专项经费1,476,5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居民小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隆阳区 2025 年老旧小区(青莲片区)改造项目、保山市中心城市建成区东南片区地下雨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市隆阳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47)2025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9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隆阳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建设路—太保路—人民路—西山脚片区8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隆阳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人民路—永昌路—建设路片区9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社稳、初设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前期经费。
(48)2025年第二批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50,000.00元,资金拨付率为100%。用于支付隆阳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板桥历史文化组团片区4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中心城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九隆街道太保路—人民路—永昌路—建设路片区40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中心城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兰城街道人民路—永昌路—南八环路—西山脚片区14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隆阳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兰城街道人民路—大保高速公路—新桥路—永昌路片区4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社稳、初设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前期经费。
住房保障中心:
(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2,207.24元,是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象山幼儿园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类项目。资金拨付率、使用率和执行率为100%。
(2)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2,297,550.00元。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资金。资金拨付率、使用率和执行率为100%。
(3)保山市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00元,是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给保山青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实施的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4)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2,91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率、使用率和执行率为100%。
(5)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7,5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隆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率、使用率和执行率为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5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保障性租赁住房改扩翻建项目、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项目为重点,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领域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建设,全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绩效目标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年度绩效目标设置偏宏观、偏常规,部分指标量化不够细化,过程分解不够具体,阶段性节点管控不够精准,导致绩效过程跟踪不够细致。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
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压实绩效管理责任,健全全过程绩效管控机制,细化指标管理、强化过程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提升部门绩效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我单位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