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3-0428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4-28
隆阳区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隆阳区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4分,自评等级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逐年提升,逐年改善,完成业务用房部分工程欠款及监理费支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部分资金支付,提升我局信誉度。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调查结果比较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够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三)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准确性。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属于“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并延续至“十三五”规划,且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该项目列为“十三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98亩,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委托云南加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经开标评标后,由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并开工建设;2022年3月该工程已正式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股室及项目部门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隆财行〔2022〕231号司法业务用房2019年省级配套专项资金200000元、隆财行〔2022〕263号业务用房监理经费27800元,合计227800元,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227800元,支出227800元,用于偿还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款200000元,偿还监理费278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完成情况和偏差原因等)。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业务用房部分欠款支付,绩效目标执行率100%,保障项目进度。
(2)偏差原因
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能及时拨付业务用房相关欠款,影响我局信誉,各类风险增加。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区司法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