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2-12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2-20
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核定编制为58名,政法专项编制56名(含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6名),工勤编制2人。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基层司法所所长20名。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年末在职人数为50名(包含工勤人员2名),其中,财政全供养50名;离退休人员34名,其中,离休人员0名,退休人员34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2021年,隆阳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一是聚焦保安全、护稳定,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展现新作为;二是聚焦弘良法、促善治,在深化法治建设上担当新使命;三是聚焦强监督、严执法,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筑牢警戒线;四是聚焦优服务、促发展,在构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作出新贡献;五是聚焦强基础、抓创新,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谋划新举措;六是聚焦讲政治、抓党建,在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上展现新风貌。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收入9894460.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94460.71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7418.88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11879.59元,其中基本支出9445842.61元,项目支出866036.98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如:《隆阳区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分类别、分层次、整体性的特点,按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维度拟定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各级指标的权重,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90分为优、80≤得分<90为良,60≤得分<80为中,得分<60为差,祥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评工作开展,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一是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21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24202.8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132000元,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经费53931元,业务用房资金39271.80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合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全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600余场次;全区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300余场次;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10余场次;法律进少数民族居住村组活动5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9万余份(册);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刊出法治宣传专栏300余期,在公共场所或单位大门口悬挂法治宣传标语以及电子屏宣传20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70余万人。全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18件,调解成功1741件。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242人,累计期满解除社区矫正4676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共566人。2021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并登记录入社区矫正承载网信息系统509人,解除社区矫正共698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65件(其中民事891件,刑事474件);来访咨询1100多人。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02份;指导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听证事项,审核听证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3份;审查各单位法律顾问聘用合同1份;审核并出具其他材料法律意见7份;组织行政执法网上考试1次,共计591人报名,参考450人,缺考141人,合格86人;组织完成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疫情期间换证工作;组织开展法制督察培训考试,共有125人参考,124人通过,42个行政执法单位,121名人员领取到法制督察证件。
(四)效果情况分析
我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有效保障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认可。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导致部门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预算控制率较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部门评分及评价等次。
2.经费支出较少,负债较高,主要原因是财政支付系统关闭,经费无法正常支出,无法按时完成上级任务。
(二)整改措施
1.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部门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前规划,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结转结余。
4.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隆阳区司法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对项目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并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隆阳区司法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实施决算报告和报表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党组多次召开绩效评价专题会议,将全体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到实施绩效评价是司法局势在必行并且要确保实效的高度上来,为落实司法局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机制,营造氛围。完善了《隆阳区司法局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实施和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评价措施,把绩效评价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挂钩,便于量化考核,确保绩效工作不流于形式。
(三)规范程序,严格考核,有效评价。公开透明过程,绩效评价项目严格按照制定的评价程序和相关制度实施评价,确保依据充分、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创新评价方法,将绩效评价量化与质化相结合,改进评价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对促进和提升隆阳区司法局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