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40415-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4-15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隆阳区民政局下设4个二级单位(分别是:1.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2.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3.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4.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及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规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养老服务股、殡葬管理所、家庭低收入核对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隆阳区民政局主要职能职责是: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4.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名工作。
5.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丧葬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殡葬执法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执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12.负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民政工作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以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基层民主建设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和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支撑,积极实现民政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国防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目标,设立绩效指标,并严格按已定指标实施。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收入27,65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54.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29.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5.16万元)。支出27,65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2.82万元,项目支出26,281.8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隆阳区民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隆阳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隆阳区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隆阳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隆阳区民政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由局领导负主要责任,由我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股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各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评价工作准确、有效。
组织实施: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部门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隆阳区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隆阳区民政局总投入资金27,654.63万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7,654.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投入1,196.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投入679.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9.34万元、会议及培训费0.11万元、维修(护)费48.88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劳务费及委托业务费506.5万元、工会经费10.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投入25,529.45万元;资本性支出232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1445.48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保证了2023年全区5681名城市低保人员、36125名农村低保人员、2518名特困人员、9973人次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的顺利发放,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幸福感满意度逐步增强。
1418.42万元高龄补助资金的投入,切实解决了21577名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13.75万元孤儿助学金的投入,为隆阳区12个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孤儿发放助学金,保证了广大孤儿学子上得起学并顺利毕业,走上五彩缤纷的人生道路。
294.38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的投入,有效的保证了225名孤儿的基本生活,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为推动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1886.7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投入,切实解决了16693名残疾人基本生活问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369.5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投入,使隆阳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得到了缓解,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高,老年人得到实惠,群众满意,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37.15万元惠民殡葬补助及一次性火化补助资金的投入,对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支持起到促进作用,群众得到实惠,群众满意度提高,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四)效果情况分析
1.民生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是通过入户核查、动态调整、信息比对、日常监测等措施精准认定救助对象,2023年全区纳入享受城市低保3821户5798人;纳入享受农村低保20839户36885人;纳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2429户2720人;对3391户6928人进行临时救助。二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区脱贫户中享受城市低保50人,农村低保14972人,特困供养441人,给予临时救助590人;全区监测对象享受城市低保86人,农村低保8900人,特困供养1083人,给予临时救助366人;全区低收入人口纳入城市低保538人,纳入农村低保1345人。三是在蒲缥镇、兰城街道、九隆街道等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探索协理员片区管理模式,实现工作专人、待遇留人。四是全力做好“5.02”“9.03”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对受灾困难群众开展全覆盖入户走访核查,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共救助困难群众149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8.75万元。
2.“一老一小”工作成效凸显。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聚焦群众所求所盼,不断做实“一老一小”工作,2023年西部地区“一老一小”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隆阳召开,隆阳经验得以展示推广。一是不断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养老机构(设施)全覆盖,目前全区建成养老服务机构(设施)241个,养老床位4232张。二是深入实施惠老阳光工程,以加快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抓手,凝聚多元主体力量,分阶段推进幸福食堂建设。目前全区5个乡镇(街道)已陆续兴办12家老年幸福食堂,日均服务老年人1500余人,有效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三是推行“1+N”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确保特困供养机构一体化、集团化、专业化、标准化运营管理。四是持续巩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成果,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摸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底数,落实好“一户一策”“双代理家长”“压实家校村三级联动责任”等帮扶制度和措施,实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挂钩帮扶全覆盖。
3.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抓住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这一关键,持续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助力“平安隆阳”建设。一是指导潞江镇集镇安置点成立潞江社区,设7个村民小组,同时结合安置点群众生产生活现状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机制,指导全区43个安置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安置点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管理服务机制,优化民主协商议事机构,落实属地监管服务体系。二是积极争取到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建设补助8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现代化试点项目1个,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个;完成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254个“平安村(社区)”命名工作;完成三个批次、213个村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推荐命名工作,2023年隆阳区民政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三是认真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建立了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和区级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修改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2000余条,完成上报《云南省地名志》条目300余条。
4.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度量衡”,持续优化民政服务,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巩固全区殡葬改革成果。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公墓37个、经营性公墓1个,火化区划定、公墓覆盖率等均达100%。二是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积极引导各志愿团队开展各项活动助力创文创卫,截至目前全区实名认证志愿者为166498人,占常住人口的17%。三是通过集中培训、“线上”“线下”督导等方式,提升社工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为缅籍跨境妇女、离异家庭子女、“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受益群众达1.5万余人,同时永昌街道红庙社区《“村改居”社区社工站“三融”服务路径探索》作为云南唯一案例,入选全国首批社工站建设优秀案例。四是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2023年全区共办理婚姻登记8687件,其中结婚登记5562对,离婚登记1514对,补发结婚登记1468对,补发离婚登记143件,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五是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成立隆阳区慈善会,现已完成依法登记程序并逐步完善内部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六是通过人脸识别、DNA比对、“互联网+寻亲”等措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58人。
5.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时刻牢记“民政机关首先就是政治机关,民政工作就是政治工作”,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2023年度隆阳区民政局党风廉政考核为“优秀”。一是紧盯领导干部和涉及资金、项目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抓住抓好项目、资金这个关键领域,在扎牢制度笼子上精准发力,针对民政项目建设、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领域易发多发问题,深入研究制定管用管长远的制度办法,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动民政机关规范运行。三是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整治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2.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隆阳区民政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2.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3.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4.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发挥其在促进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