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南片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
01525696-5-/2022-0909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9-09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89日至20181230日、2020629日至2020830日,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保山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南片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南片区)建设项目位于隆阳区永昌路南东侧、南七环路北侧,项目总建筑面积44048.78㎡,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于20150416日开工建设,20160530日竣工。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南片区)初步设计的批复》(保建复〔2014155号),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16124.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493.13万元(主体工程9187.77万元,基础配套工程3305.36万元),其他费用3174.96万元,预备费456.8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自筹。  

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委托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中标价8558.13万元。  

广厦公司委托云南赛林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附属工程、七米道路工程、室外安装工程施工和智能停车场监控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其中:附属工程和七米道路工程的中标单位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中标价分别为388.62万元和168.33万元;室外安装工程的中标单位为云南杨桥建工有限公司,中标价293.76万元;智能停车场监控系统采购中标单位为腾冲徐腾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43.62万元。  

甲乙双方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与中标价一致。  

广厦公司委托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中标单位为云南元泰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价186.49万元;监理服务的中标单位为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15.21万元。甲乙双方分别签订了合同。  

截至2018531日,该项目累计到位资金12663.0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00.79万元(中央补助450.79万元,省级补助100万元,区级配套50万元),自筹资金(该项目实际使用的融资借款)12062.28万元。  

截至2018531日,该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5956.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1524.01万元,待摊投资2166.7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2266.0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账核算,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预提投融建管营费用及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980.17万元。  

二)多支付工程款5.38万元。  

三)少计建安合同印花税3.16万元。  

四)多计财务费用191.16万元。  

五)多计项目建设管理费103.28万元。  

六)预提“投融建管营费用”335.52万元。  

七)应当进行招标而没有招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980.17万元,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多支付工程款5.38万元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收回对少计建安合同印花税3.16万元、多计财务费用191.16万元、多计项目建设管理费103.28万元、预提投融建管营费用335.52万元,责成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及时收回多付款项;对应当进行招标而没有招标的问题,移送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一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二是强化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和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三是加强对后续支出的管理,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四是及时调整相关账务,清算缴纳工程投资税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广厦公司已对多计工程价款980.17万元,进行了整改;对少计建安合同印花税3.16万元、多计财务费用191.16万元、多计项目建设管理费103.28万元、预提投融建管营费用335.52万元的问题,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