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区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 索引号
- 01525696-5-/2021-072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隆阳区审计局组成审计小组,采取集中分析、锁定疑点、现场核查和疑点自证的方式,自2020年5月至7月,对62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其中:重点抽查了11个一级预算单位,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对区扶贫办进行了延伸审计抽查,并采用疑点自证方式对其他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本次重点抽查的11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共内设80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222人,核定车辆编制140辆,2019年末实有人员224人,实有车辆125辆。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隆阳区财政局下达11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总额为10888.42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4562.31万元,调整预算11259.88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总收入11259.88万元,总支出10428.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0.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2.43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9年各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执行区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制度组织财务核算工作。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坐支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共查出各类问题金额共计515286.26元,主要问题如下:
(一)违规领取低保金457335元。
(二)坐支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5060元。
(三)挤占、挪用专项经费17790.17元。
(四)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800元。
(五)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 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支出11600元;
2. 未列固定资产22701.09元;
(六)未按规定压减“三公”经费。
(七)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八)未通过银行卡发放临时工工资。
(九)退休公职人员在企业入股并兼职。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责成隆阳区民政局停止上述人员的低保发放,收回已经发放的457335元低保金并上缴省级国库。同时,对属隆阳区管理的财政供养人员,移送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二)责成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坐支的非税收入5060元全额收缴省财政。
(三)责成隆阳区扶贫办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的财政资金17790.17元,并归还资金原渠道。
(四)责成隆阳区信访局将扩大开支范围支出的资金800元归还资金原渠道。
(五)责成隆阳区财政局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杜绝再次发生。
(六)责成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将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补计入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七)责成隆阳区扶贫办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按规定比例压减经费支出。
(八)责成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隆阳区融媒体中心严格执行《部门决算管理制度》,杜绝再次发生。
(九)责成隆阳区森林公安局今后按规定使用银行卡发放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金。
(十)对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原保山市隆阳区移民局)退休干部张涛、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退休干部赵江龙两人作移送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处理。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建议
(一)强化财务基础工作,不断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二)加大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财经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应适当提高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定额,满足部门正常开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违规领取低保金457335元的问题。隆阳区民政局已停止上述人员的低保发放,收回已经发放的457335元低保金并上缴省级国库。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接受移送并做知悉处理。
(二)关于坐支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5060元的问题。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将坐支的非税收入5060元全额收缴至省财政。
(三)关于挤占、挪用专项经费17790.17元的问题。隆阳区扶贫办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归还资金原渠道17790.17元。
(四)关于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800元的问题。隆阳区信访局已将扩大开支范围支出的资金800元归还资金原渠道。
(五)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支出11600元的问题。
已责成隆阳区财政局规范该问题,将在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2. 关于应列未列固定资产22701.09元的问题。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已将固定资产补计入账。
(六)关于未按规定压减“三公”经费的问题。
隆阳区扶贫办已规范该问题,将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七)关于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
已责成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隆阳区融媒体中心规范该问题,将在今后严格执行《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八)关于未通过银行卡发放临时工工资的问题。隆阳区森林公安局今后按规定使用银行卡发放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薪金。
(九)关于退休公职人员在企业入股并兼职的问题。对隆阳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原保山市隆阳区移民局)退休干部张涛、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退休干部赵江龙两人,已移送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中共隆阳区委组织部已对上述两人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