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索引号
01525696-5-/2020-0817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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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8-17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芒宽乡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方案和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

2017年10月,该方案和计划执行中涉及由芒宽乡政府管理安置的高黎贡山移民群众740户3952人。截至本次审计时,芒宽乡政府提供的高黎贡山移民群众736户3900人。经与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办系统)比对,经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挥部核实确认,高黎贡山移民群众731户3896人(包括瓦房1户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73户3684人,同步搬迁户58户212人。

2017年10月,该方案执行中涉及由芒宽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任务5项和产业发展项目7项(包括项目调整5项)。

(二)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筹集到位资金38209.02万元,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资金支出30945.16万元,期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7263.86万元,其中:高黎贡山移民搬迁项目结转结余539.01万元,高黎贡山移民产业发展项目结转结余5982.52万元,其他项目结转结余742.33万元。

(三)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芒宽乡政府组织实施的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项目13项,其中:竣工(完成)项目2项,涉及资金788.95万元;在建项目10项,涉及资金37028.08万元;已完成项目整合1项,涉及资金392万元。已使用资金30945.1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0.99%。

审计结果表明,芒宽乡政府在推进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工作中,围绕高黎贡山移民群众方案和行动计划,通过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加快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做了一定的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127.82万元。

(二)闲置、滞留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资金4010.74万元。

(三)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41万元。

(四)超资金来源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4293.1万元,存在挤占其他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项目资金的情况。

(五)超合同约定价款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1375.63万元。

(六)2个项目超批复项目总投资10%以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一是对“挤占、挪用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127.82万元”的问题,责成芒宽乡政府限期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127.82万元,作归还原资金渠道处理。二是对“闲置、滞留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资金4010.74万元”的问题,责成芒宽乡政府认真做好芒宽集镇公共基础设施及建房工程总体决算后并合理分摊该项目建设成本及有关账务调整工作;对闲置、滞留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安置点基础设施专项资金1046万元做好与搬迁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支出资金的置换及账务调整工作;对闲置、滞留的高黎贡山移民安置房风貌、消防设施等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旧房拆除奖励资金共计2572.74万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使用资金,提高项目绩效。三是对“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41万元”的问题,鉴于审计期间芒宽乡政府已按合同约定收回工程质量保证金,此次审计不作处理。四是对“超资金来源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4293.1万元,存在挤占其他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项目资金的情况”的问题,责成芒宽乡政府及时与承包人沟通协商,做好该项目工程预(决)算,对确认的资金缺口,一是处理好涉及高黎贡山移民安置点房屋建设中一楼商铺已投资资金回笼及搬迁户自筹款的收取和账务处理工作,二是积极落实批复项目总投资的资金到位情况,并做好被挤占其他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项目资金的置换及账务处理工作。五是对“超合同约定价款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1375.63万元”的问题,责成芒宽乡政府及时与项目中标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做好竣工项目预留工程尾款工作。六是对“2个项目超批复项目总投资10%以上”的问题,责成芒宽乡政府加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批复的项目总投资,确需突破项目批复总投资的,要及时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建议:

(一)落实好方案和计划目标建设任务。芒宽乡政府要按照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主动加强与上级民宗、财政、发改等部门工作交流,统筹安排好各项目整体推进工作,抓好搬迁户“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工作,解决好搬迁户搬得动、能致富的目标,着重解决好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运行管理模式及资金安全和覆盖(利益链接)高黎贡山移民群众的问题。

(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一是落实好批复项目总投资的资金到位率,尤其是搬迁户建房资金实际到位不足的问题,从源头杜绝项目之间相互挤占的情况发生;二是按方案和计划建设任务,做好各大类按各年度实施项目的会计分类(款、项)账目层级核算工作,避免因账目核算笼统,导致项目之间相互挤占的情况发生。三是强化项目业务监管与资金核算的日常沟通,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告),办理好项目决算、验收、报账和档案工作;四是督促所属职能部门和承建单位大力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有效解决项目结转结余过大的问题。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宽乡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2条。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对“挤占、挪用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127.8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并归还原资金渠道。二是对“闲置、滞留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资金4010.7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并促进拨付资金4010.74万元。三是对“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41万元”的问题,鉴于审计期间芒宽乡政府已按合同约定收回工程质量保证金,此次审计不作处理。四是对“超资金来源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4293.1万元,存在挤占其他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项目资金的情况”的问题,已整改并按规定足额筹集落实到位安置点建房款。五是对“超合同约定价款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1375.6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已进入司法程序且芒宽乡已出具情况说明。六是对“2个项目超批复项目总投资10%以上”的问题,已整改并重新上报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补办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