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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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2020-081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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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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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14

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潞江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方案和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

2017年10月,该方案和计划执行中涉及由潞江镇政府管理安置的高黎贡山移民群众152户923人,截至本次审计时,潞江镇政府提供的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即建档立卡贫困户153户916人。经与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办系统)比对,经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挥部核实确认,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即建档立卡贫困户153户916人。

2017年10月,该方案执行中涉及由潞江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3项(芒合、小平田及丛岗三个安置点)和产业发展、民政临时救助等6个项。

(二)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筹集到位资金10088.56万元,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资金支出7586.9万元,期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2501.66万元。

(三)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底,潞江镇政府涉及的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项目9项,其中:竣工(完成)项目5项,涉及资金263.08万元;在建项目4项,涉及资金9825.48万元。已使用资金7802.9万元。项目建设中涉及工程招投标项目4项涉及中标金额为8618.01万元和政府采购项目1项涉及采购金额为7万元。

截至本次审计时,高黎贡山移民群众搬迁建房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均已完工,且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均已入住安置点,未办理工程决算;产业发展项目3项,已落实以投资入股形式利益链接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措施1项,未落实项目投资运营“政府+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安全管控措施(合作框架协议),以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产生的收益利益链接高黎贡山移民群众2项。

审计结果表明,潞江镇政府在推进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工作中,围绕高黎贡山移民群众方案和行动计划,通过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加快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做了一定的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360万元。

(二)违规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699万元。

(三)闲置、滞留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资金858.25万元。

(四)小平田农贸市场项目投资570万元,未建立利益链接高黎贡山移民群众机制。

(五)超资金来源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596.6万元,存在挤占其他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项目资金的情况。

(六)阳光化管理要求执行落实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一是对“挤占、挪用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360万元”的问题,责成潞江镇政府及时督促保山富潞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追回有关财政资金360万元,作归还原资金渠道处理,将壮大村集体经济事项落到实处。二是对“违规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699万元”的问题,此次审计不作处理。责成潞江镇政府在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及时办理该项目工程决算,并做好竣工项目预留工程尾款工作。三是对“闲置、滞留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资金858.25万元”的问题,责成潞江镇政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使用资金,提高项目绩效。四是对“小平田农贸市场项目投资570万元,未建立利益链接高黎贡山移民群众机制”的问题,作移送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处理。五是对“超资金来源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596.6万元,存在挤占其他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项目资金的情况”的问题,责成潞江镇政府及时与承包人沟通协商,做好该项目工程决算,对确认的资金缺口,一是依法处理好涉及高黎贡山移民安置点房屋建设中一楼商铺已投资资金回笼及搬迁户自筹款的收取和账务处理工作,二是积极落实批复项目总投资的资金到位情况,并做好被挤占其他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项目资金的置换及账务处理工作。六是对“阳光化管理要求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潞江镇政府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政策,增强扶贫资金项目的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建议:

(一)落实好方案和计划目标建设任务。潞江镇政府要按照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主动加强与上级民宗、财政、发改等部门工作交流,统筹安排好各项目整体推进工作,抓好搬迁户“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现好搬迁户搬得动、能致富的目标,着重解决好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运行管理模式及资金安全和覆盖(利益链接)高黎贡山移民群众的问题。

(二)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一是落实好批复项目总投资的资金到位率,尤其是搬迁户建房资金实际到位不足的问题,从源头杜绝项目之间相互挤占的情况发生;二是按方案和计划建设任务,做好各大类按各年度实施项目的会计分类(款、项)账目层级核算工作,避免因账目核算笼统,导致项目之间相互挤占的情况发生。三是强化项目业务监管与资金核算的日常沟通,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告),办理好项目决算、验收、报账和档案工作;四是督促所属职能部门和承建单位大力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有效解决项目结转结余过大的问题。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潞江镇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2条。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对“挤占、挪用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专项资金36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并归还原渠道。二是对“违规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699万元”的问题,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三是对“闲置、滞留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资金858.25万元”的问题,已促进拨付资金789.78万元,其他暂未满足拨付条件。四是对“小平田农贸市场项目投资570万元,未建立利益链接高黎贡山移民群众机制”的问题,移送事项已办结。五是对“超资金来源支付高黎贡山移民群众安置点建房工程款596.6万元,存在挤占其他高黎贡山移民群众脱贫发展项目资金的情况”的问题,已整改并按规定足额筹集落实到位安置点建房款。六是对“阳光化管理要求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潞江镇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