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全区“十三五”以来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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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6-5-/2020-081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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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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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日期
2020-08-12

保山市隆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

部门预算执行及全区“十三五”以来东西部

扶贫协作帮扶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2月至4月,保山市隆阳区审计局对保山市隆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全区“十三五”以来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组织机构情况

区扶贫办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直属主管扶贫的工作部门(无二级核算单位),属于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6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27人,2018年末实有人员32人,单位因加入区级公车改革,其核定车辆编制和实有车辆均为零。

2.部门预决算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下达区扶贫办2018年度预算总额为16075.93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1293.83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4782.10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部门总收入16075.93万元,总支出15956.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6.1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5.8万元。2018年决算支出比预算增加14782.10万元。

3.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二是研究制定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好扶贫项目资金;四是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承担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工作数据统计、监测、审核和分析工作;五是负责统筹、协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六是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七是做好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八是履行区“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市驻隆单位、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九是履行区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十是履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4.“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区扶贫办“三公”经费2018年财政预算拨款3.2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76万元,增长30%;会议费2018年共支出6.9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4万元,下降5.79%;培训费2018年共支出55.5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2.86万元,下降113.13%。

5.部门存量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底,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账面资金结存315 .95万元,其中:财政应返回额度315.80万元。

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区扶贫办2018年初固定资产账面数123万元;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11.96万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了政府采购);2018年减少固定资产66.17万元,2017年经请示同意无偿划拨公务用车三辆,价值66.17万元。2018年末固定资产账面数68.79万元。

7.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6月,区审计局对区扶贫办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1.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收支情况

2016年至2018年,隆阳区累计收到上海协作帮扶资金共计4420.25万元(计划回拨资金0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受援地项目资金4420.25万元,计划回拨支援方项目资金0万元。

截至2018年末累计支出协作帮扶资金2748.965万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1694.2万元,用于农村建设411.435万元,用于人才支持549.88万元,用于社会事业93.45万元,用于劳务协作0万元,用于其他方面0万元,回拨支援方资金0万元。

截至2018年末结存协作帮扶资金1671.285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部门结存1671.285万元,本级主管部门结存1448.37万元,乡镇结存222.915万元,其他结存0万元。

2.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2016年至2018年,隆阳区计划实施帮扶项目14个。本次审计抽查的6个帮扶项目中,已完工或实施完毕项目1个,在建或正在实施项目5个。

3.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16年至2018年,隆阳区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号召,拓展协作领域,加大帮扶力度,在产业发展、农村建设、人才支持、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具体的帮扶事项。

隆阳区为承接沪滇资金,出台了《保山市隆阳区东西部扶贫协作(2018-2020年)行动计划》、《上海对口帮扶2018年项目规划》、《上海对口帮扶2018年新增项目规划》等相关文件及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对口帮扶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政策支撑。

隆阳区选派了1名科级干部到闵行区挂职锻炼。闵行区莘庄镇党委委员周行君到我区挂职,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分管沪滇扶贫协作工作。闵行区安排9名专家到隆阳区开展培训义珍,选派了闵行区第五人民医院1名医生结对援助隆阳区人民医院,闵行区浦江二中选派了1名教师到隆阳一中援助支教。2018年5名骨干教师、23名医疗技术骨干到上海学习交流,组织文化、旅游等专业技术人才2人赴上海参加培训,培训县级党政干部13人,区乡村党委干部96人和2个贫困村党支部书记2人

产业扶贫,如西邑乡生猪育肥场项目建设7400平方米育肥舍等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入股分红298782元;教育扶贫,组织367人次至上海相关中职教育学校就读;就业培训,组织培训1500人次,覆盖5个乡镇21个行政村。通过资金支持、劳务协作等,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2501人。

(三)审计促进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落实“边审边改”相关要求。审计期间,对2个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区扶贫办补充完善了浦发基金利息单84106173.64元;丙麻乡、杨柳乡和水寨乡兑付了一次性外出就业补助和公益性岗位补助90000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25392元;

(二)扶贫工作队专项经费及工作经费等管理不规范:

1.预算资金拨付不规范6900000元;

2.资金闲置400000元;

(三)往来款长期挂账200000元;

(四)在驻村工作队经费和沪滇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接待费12543.9元;

(五)向不符合条件主体分配发放扶贫资金280966.8元;

(六)无依据收取农户保证金49800元;

(七)资金使用效率低6713500元;

(八)统筹整合资金未配套到位4570000元;

(九)与计划进度相比,项目实施推进缓慢,影响帮扶成效及时发挥;

(十)村三委违规担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

(十一)未按工程进度拨款;

(十二)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7000元;

(十三)核算管理不规范:

1.原始凭证不合规1220000元;

2.财务签批手续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及专题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

(一)责成区扶贫办将25392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二)一是责成区扶贫办认真执行预算资金拨付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并责成区扶贫办和隆阳区“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办)加强对已拨付资金的监管和跟踪问效,且在今后按规定执行报账制;二是责成区扶贫办和区联席办督促丙麻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工作经费,尽快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三)责成区扶贫办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四)责成区扶贫办将12543.9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在今后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实行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五)作移送区扶贫办处理;

(六)建议区政府督促瓦房乡及时清退已收取的农户保证金49800元;

(七)建议区政府督促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及相关乡镇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八)建议区政府督促区扶贫办与各相关乡镇核实需配套的缺口资金,尽快将缺口资金配套至相关乡镇;

(九)鉴于资金到位时间较晚,且以上两个项目均已开工,建议区政府督促区水务局和瓦房乡加快工程实施进度,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并按相关规定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尽快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十)建议区政府督促西邑乡及时与隆阳区绿水蓬蚕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构对接,规范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鉴于项目已完工,建议区政府督促瓦马乡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款项;

(十二)鉴于工程已完工逾一年并经区验收合格,建议区政府督促瓦马乡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严格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三)建议区政府督促区人社局补充完善原始凭证,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督促西邑乡补充完善财务签批手续,并在今后的项目中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阳区审计局建议:

(一)区扶贫办在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规定使用“三公”经费,强化项目业务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经费)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如期发挥效益。

(二)落实好精准脱贫政策的执行工作。一是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要紧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动态调整,重点是剔除户节点前后变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精准;二是吃透各项扶贫政策及相关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强化项目管理。一是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核实、申报项目库工作;二是做好项目公示(告),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合同签订,项目开工、实施(包括项目调整和进度)、监督、结算和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三是加强与资金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为资金拨付提供有效的依据;四是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管理。

(四)加强资金监督和核算管理工作。一是盘活存量资金(包括非财政性扶贫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资金和超过规定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的按资金来源渠道及时上缴;二是按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的分类核算和报账工作;三是按规定控制好资金拨付进度,加快公益性项目决(结)算,做好预留项目尾款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扶贫办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要求,限期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并提供了整改的相关证据,采纳了审计建议四条。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扩大开支范围25392元的问题。已整改,区扶贫办已调整会计科目,将25392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扶贫工作队专项经费及工作经费等管理不规范:

1.关于预算资金拨付不规范6900000元的问题。已整改,区扶贫办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预算资金拨付规定,严禁将预算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转其他账户、违规操作;区扶贫办和隆阳区“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已对已拨付资金的监管和跟踪问效,资金严格按《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隆政办发〔2017〕79 号)规定执行报账制;

2.关于资金闲置400000元的问题。已整改,扶贫办和联席办已督促丙麻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至 2019 年 7 月 5 日,项目已全部实施结束,资金已全部拨付使用,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200000元的问题。已整改,已将芒宽乡李燕借款 100000 元和杨柳乡熊正华借款100000元收缴入财政代管往来资金账户并进行了账务调整;

(四)关于在驻村工作队经费和沪滇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接待费12543.9元的问题。已整改,已调整会计科目,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将 12543.9归还原资金渠道,且在今后强化“三公”经费管理;

(五)关于向不符合条件主体分配发放扶贫资金280966.8元的问题。已整改,已由区政府出具整改会议纪要;

(六)关于无依据收取农户保证金49800元的问题。已整改,已将保证金全部清退至相关农户;

(七)关于资金使用效率低6713500元的问题。已整改,各部门已按项目进度拨付了相应资金;

(八)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未配套到位4570000元的问题。已整改,已在2019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中安排;

(九)关于与计划进度相比,项目实施推进缓慢,影响帮扶成效及时发挥的问题。已整改,项目均已完工;

(十)关于村三委违规担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的问题。已整改,已与相关机构对接,规范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关于未按工程进度拨款的问题。已整改,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瓦马乡将严格执行合同,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拨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二)关于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7000元的问题。已整改,瓦马乡将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合同,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三)核算管理不规范:

1.关于原始凭证不合规1220000元的问题。已整改,一是督促各乡镇完成资金兑付,务工人员均在外务工无法实现花名册签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要求,各乡镇均使用银行转账拨付给申报人员资金且存有银行发放流水明细;二是已督促培训学校,所有发票足额开具,并上交区人社局,现已分别归入会计档案;

2.关于财务签批手续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西邑乡已及时补充完善财务签批手续,并由分管财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规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在今后的项目中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